海事非税收入票据改革推动无纸化远程缴费
2016-07-05 08:54:37

改革后,海事非税收入票据仅保留三类,并实现了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信息共享。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在依法征收船舶登记费、船员考试费、船舶检验费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时,将统一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在实施行政处罚需要当场收缴罚款时,统一开具由财政部发放的《当场处罚收据》;在征收港口建设费时,统一开具新版《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
下一步,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将进一步实现无纸化远程缴费,方便缴费人自助缴费、自助打印票据、在线查询票据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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