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法院与上海保监局并签署合作备忘录

2016-07-05 09:13:43

  中新上海网7月4日电(倪中月)7月1日下午,上海海事法院赵红院长带队走访上海保监局,双方签署《合作备忘录》并进行座谈交流。赵红院长与上海保监局裴光局长分别作了讲话。双方表示将进一步深化合作,密切联系,加强交流,共同促进航运保险健康发展,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7月1日上午,上海海事法院赵红院长带队走访上海保监局,双方就共同促进航运保险健康发展,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行座谈交流。

  赵红院长介绍了上海海事法院的基本情况,并表示,近年来,为回应辖区航运金融司法需求,营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海事法院在公正高效审理案件的同时,谋划并推出了一系列工作举措,通过设立航运金融专业合议庭、发布中英文海事审判白皮书并配发十大航运保险典型案例、出台深化海事审判精品战略的工作意见,进一步优化案件专业化审理模式,提高服务保障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此次签署合作备忘录,既为双方搭建了良好的工作交流平台,也是进一步深化合作的开端,希望双方在国际航运保险制度创新方面形成合力,在研讨交流和业务培训领域共享资源,在航运保险纠纷化解中加强协作,共同为推动航运金融市场的创新发展、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上海保监局裴光局长介绍了上海保险业监管模式的沿革及航运保险业的发展情况,并谈到,近年来上海保险业的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在从国际保险大国走向国际保险强国的过程中,优良的司法软环境是一个必要基础,保险监管机构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合作也是重要一环。此前,上海海事法院与上海保监局在司法实践、法律研讨和制度创新方面已经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形成了协调配合、携手共进的良性互动关系。希望双方能以签署备忘录为新的起点,相互学习借鉴,加强联系沟通,进一步推动航运保险法治环境的优化和审判实务、行业实践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共同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及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上海海事法院谢晨副院长和上海保监局李峰副局长代表双方签署了《关于共同促进航运保险发展  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合作备忘录》。

  根据《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在国际航运保险制度创新、工作沟通和信息共享、航运保险业务及法律问题研讨、航运保险法律和实务领域相互培训、航运保险案件信息与违规线索提供及航运保险纠纷化解协作等六个方面开展合作,共同加强航运保险领域司法与监管工作交流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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