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澳大利亚/北亚和东亚贸易促进协议组织(TFA)-中国境内报备、联络机构以及委托代表授权

2011-10-10 20:59:02

经澳大利亚/北亚和东亚贸易促进协议组织(TFA)全体成员讨论同意,决定自2011512日起,指定北京市海通律师事务所作为该组织在中国境内的联络机构。海通律师事务所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杨文贵律师/何建华律师

北京市海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六号

时间国际A1605

邮编:100028

电话:010--5867 8833

传真:010--5867 8375


澳大利亚/北亚和东亚贸易促进协议组织(TFA)所有成员为:


澳大利亚国家航运公司

中海集装箱运输公司

中远集装箱运输公司

金星轮船(香港)有限公司

德国汉堡南美航运有限公司

首尔现代商船株式会社

商船三井有限公司

川崎汽船株式会社

地中海航运有限公司

马士基航运有限公司

日本邮船株式会社

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


公告流水号:201109-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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