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澳大利亚/北亚和东亚贸易促进协议组织(TFA)-中国境内报备、联络机构以及委托代表授权
2011-10-10 20:59:02
经澳大利亚/北亚和东亚贸易促进协议组织(TFA)全体成员讨论同意,决定自2011年5月12日起,指定北京市海通律师事务所作为该组织在中国境内的联络机构。海通律师事务所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杨文贵律师/何建华律师
北京市海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六号
时间国际A座1605室
邮编:100028
电话:010--5867 8833
传真:010--5867 8375
澳大利亚/北亚和东亚贸易促进协议组织(TFA)所有成员为:
澳大利亚国家航运公司
中海集装箱运输公司
中远集装箱运输公司
金星轮船(香港)有限公司
德国汉堡南美航运有限公司
首尔现代商船株式会社
商船三井有限公司
川崎汽船株式会社
地中海航运有限公司
马士基航运有限公司
日本邮船株式会社
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
公告流水号:201109-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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