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装运输专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船东协会章程》的规定和工作需要,特设立中国船东协会滚装运输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滚装委员会”,英文名称CSA RORO Transportation Committee)。
第二条 滚装委员会是中国船东协会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从事滚装运输的中国船东协会会员单位自愿组成,在中国船东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滚装委员会以“平等互利、真诚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为原则。其宗旨是通过滚装委员会与政府管理部门之间架起沟通的纽带,以行业组织的形式协调、制定滚装运输行业的标准,维护、协调和保护船东的利益,为促进滚装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而努力。
第二章 职责和工作范围
第四条 根据中国船东协会的授权,滚装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如下:
1、 引导会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滚装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对滚装运输有关法规、条例、规范的修订和提出建议;对有关整顿滚装运输市场、市场准 入、市场管理、市场秩序等方面积极向政府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协助政府管理部门对要求从事滚装运输或成立滚装运输公司的申请做好资质审查工作。
2、作为连接会员单位和政府管理部门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委员会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员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普遍遇到的难题,寻求政府管理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加强与政府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合作,扩大信息交流。
3、积极协调会员单位与港口、海事机关、船检机构、货主等方面的关系,通过沟通寻求解决方案,维护会员单位的正当权益。
4、加 强会员单位间的联系和沟通,建立会员内部协商机制,组织开展行业技术、业务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交流,在航线、运力、运价、港口使费等方面加强沟通和协 调,建立价格协调机制,抵制恶性竞争,维护各成员单位的利益。对本行业面临外来不正当竞争的威胁,通过合法手段寻求政府和法律的保护。
5、组织开展滚装运输市场调查研究,分析研究国际、国内市场形势和航运政策;收集、整理、发布、交流市场有关信息,研究经营战略;提出滚装运力宏观控制和行业发展规划建议,为政府管理部门和会员单位提供决策参考。
6、组织滚装运输专业性讲座、培训、咨询及学术交流等各类活动,提高会员单位的企业管理和业务技术能力。
7、在中国船东协会统一组织下,建立对外合作机制,加强与国外相关社团的联系,开展经济、技术、业务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活动;加强与国内外上下游行业、相关社会团体及企业的联系,建立行业间和谐关系,相互支持,共同发展。
8、组织会员单位共同制定本行业的技术标准、合同范本、单证及操作规范,并在行业内推广使用。
9、 积极参与中国船东协会组织的统一活动,执行中国船东协会的各项重要决定,承办中国船东协会交办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船东协会和滚装委员会章程;
2、有加入本委员会的意愿;
3、在滚装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六条 会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在滚装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可参加滚装委员会组织召开的会议和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
3、获得滚装委员会有关业务、技术、标准、规范、合同范本、单证、信息服务的优先权;
4、对滚装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5、当成员单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滚装委员会给予维护;
6、入会自愿,退会自愿。
第七条 会员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滚装委员会的章程,执行滚装委员会决议和决定;
2、维护滚装委员会的合法利益和工作权威;
3、参加滚装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和配合本滚装委员会开展的行业自律管理;
4、配合协助滚装委员会开展市场调研,如实反映本企业情况和相关经营信息资料;
第八条 会员单位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的,违法违规经营,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严重影响行业声誉的,如有三分之二的会员单位提出动议,经滚装委员会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即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条 滚装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滚装委员会会员大会(以下简称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讨论和落实滚装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3、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审核委员会经费使用情况;
5、审批滚装船公司加入或退出滚装委员会事宜;
6、推选常务委员会委员;
7、滚装委员会的成立及中止;
8、其他应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人数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滚装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是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1、 贯彻执行中国船东协会和滚装委员会会议的决定,代表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2、 制定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推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 筹备召开滚装委员会会员大会;
5、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会员大会的职权;
6、 审查、批准滚装委员会的财务收支预决算;
7、其他应由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常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或二人,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产生,报中国船东协会批准,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常务委员若干人,由会员大会推选产生,任期4年,报中国船东协会批准,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滚装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六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在任期内,由于工作调动,由该委员原所在单位推荐合适人选,经常务委员会讨论进行调整,并报中国船东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 滚装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常设工作机构,办公室挂靠主任委员单位,由主任委员单位委派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其工资福利和劳动关系挂靠主任委员单位。
第五章 活动经费及使用和管理原则
第十八条 滚装委员会的活动经费来源:
1、全体会员单位缴纳的活动经费
2、有关单位赞助;
3、在核准业务范围内进行有偿服务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 十九条 滚装委员会经费由中国船东协会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经营收入由中国船东协会统一开具发票、扣除相应税费后,全额拨付滚装委员会用于开展日常工作。日常经 营额收支由主任委员所在单位的财务代办。经费开支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坚持节约的原则,经主任委员批准方可使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 对滚装委员会章程的修改,由常务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单位提议,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并报中国船东协会审核批准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一条 滚装委员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并报中国船东协会审核批准。
第二十二条 滚装委员会终止前,须在中国船东协会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滚装委员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四条 滚装委员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船东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滚装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会员筹备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船东协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中国船东协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