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拆解企业名单的通知

2014-05-08 10:36:59
 水运国内函〔2014〕120号

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海南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3〕29号),为加强远洋、沿海老旧运输船舶拆解现场监管,我部公布了一批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拆解企业名单(厅水字〔2013〕306号)。为扩大船舶拆解能力,保证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实施进度,请你单位按照《关于落实促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政策实施船舶定点拆解有关问题的通知》(厅水字〔2011〕59号)要求,对已公布的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拆解企业名单提出补充建议,并征求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意见,于2014年5月20日前报水运局。 

  联系人:张同戌 

  联系电话:010-65292744,传真010-65292675。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4年5月7日

  抄送: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海南省(区、市)港航(运输、航务、航运、地方海事)管理局(处),部直属海事机构,中国拆船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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