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液化气体(含天然气)运输船舶指标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
中船协字[2014]66号
各相关航运企业:
受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委托,中国船东协会先后制定了《新增液化气及化工品船舶运力指标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和《新增天然气船舶运输企业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并负责组织开展了多次运力评审工作,为维护危险品水运市场的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发展和变化,化工品与液化气体管理标准存在明显差异,而且原评审管理办法中的评审标准及操作性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重新修改与调整。
为此,中国船东协会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完善新增危险品船运力评审管理制度的函”(水运国内函[2014]179号文)的精神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将上述两个评审管理办法修订合并为《新增液化气体(含天然气)运输船舶指标评审管理办法》(化工品船评审办法另行修订),修订后的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向国内液化气体船公司进行了为期半个多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也进一步作了修改和完善。
为更广泛征求相关航运企业的意见,确保新的评审办法中各项评审标准更加公平、公正和具有可操作性,特公开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请相关单位认真讨论研究,及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9月10日前反馈给中国船东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 褚俊生 13910021955 chujs@csoa.cn
于 爽 13661085004 yus@csoa.cn
传 真: 010-65287269
附件:《新增液化气体(含天然气)运输船舶指标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抄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抄送:中国船东协会液化气体运输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