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突出问题治理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5年的交通运输行业难点问题治理、交通运输重大研究(政策储备)事项的通知》(交政研发〔2015〕74号)要求,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近日印发《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突出问题治理行动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突出问题治理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从2015年7月至10月底,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针对突出问题督促辖区内危险货物港口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职责的落实,夯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基础,防范重特大事故,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近年来,部颁布印发了多项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有效指导了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监管工作。但在港口危险货物从业人员资格、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具体要求等方面还存在政策空白。新《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后对安全监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结合港口危化品安全生产实际对有关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分企业虽然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但是主观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将其作为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来抓,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两层皮”的问题,需要通过建立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等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整治设备设施安全隐患。部分企业存在危险货物装卸储运设施检验维护不力、管理系统落后、消防设施维修更新不及时、安全标志标识缺失、作业人员个体防护装备器材配备不足、安全设施陈旧老化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此需要开展专项整治以消除隐患。
(四)加强应急处置能力。部分企业虽然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但有些预案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与实际需求有差异,应急演练与实战有差距,应急物资配备不足,一线员工事故初期现场应急处置能力不强,为此,需督促企业加强应急设备设施配备和应急队伍建设,通过有针对性的演习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受港口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后,职责有了较大增加,但大部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没有相应的调整,急需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需设置专门的监管机构,配备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监管人员。
(六)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方面,大部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单纯依靠人的监管,缺乏相应的监管设施、设备,监管方式和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低,无法实现全过程的有效监管,现有安全监管资源和能力无法适应监管的需求,监管能力水平整体较低,亟待提高。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法规标准建设。部将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各地监管实际,制修订有关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的规章标准,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同时,各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地方规章和标准,以指导基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监管工作。
(二)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强化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港口安全生产。并建立重点监管名单、曝光台、责任追究、“一岗双责”、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激励、诚信管理、安全生产约谈、挂牌督办、监督检查、巡视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三)开展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针对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存在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老旧和配备不齐等问题,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港口安全设施目录》和相关标准规范开展专项整治,消除设备设施隐患。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明确港口安全生产监管经费、监管机构和专职监管人员的配置要求;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监督检测设备、应急装备、事故调查取证与分析设备、个人防护设备;对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系统的安全监管教育培训,逐步建立与安全监管职责相匹配的安全监管队伍。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各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治理工作,治理工作要明确责任和分工,严格标准,严格执法。
(二)全面治理,不留盲区。治理工作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单位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抓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做好宣传工作,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促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落实责任追究。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部门严肃查究责任。
五、进度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7月。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细化突出问题治理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尽快部署开展工作。
(二)落实治理阶段:2015年8月~9月。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督促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成立工作组、配备专家,对辖区危险货物港口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落实治理措施,并将情况逐级汇总上报。
(三)抽查阶段:2015年9~10月。各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本省(区、市)内的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对重点区域开展治理情况进行抽查。请各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本次治理工作情况总结书面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联系人:胡琳琳,电话:010-65292641,传真:010-65292642,邮箱:sys627@mo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