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次中欧海运会谈召开 双方业界代表进行坦诚交流
2011年9月27日至28日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了第八次中欧海运会谈。中国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局长智广路先生担任中方代表团团长,代表团由交通运输部官员、中国航运业、中国船东协会和中国船级社代表组成。欧盟代表团包括欧盟委员会和欧盟成员国官员、以及欧盟航运业(欧盟船东协会)代表,欧盟委员会移动与交通运输总司物流、海运和道路运输司司长Mr Fotis Karamitsos先生任欧方代表团团长。
会谈在极富建设性和友好的气氛中进行。双方代表团首先就当前中/欧及世界经济形势的发展交换了信息和看法,中方重点介绍了我国十二•五规划中关于中国水陆运输的发展计划、中国海运相关法律、管理办法以及运价备案等。欧方就当前国际市场经济增长预期低的形式进行了分析,并对欧洲今年3月份颁发的交通运输白皮书的内容进行了讲解和介绍以及欧盟沿海运输、成员国船员签证要求、劳工政策等的介绍。
双方业界代表提出了各自关注的问题。 本次会议中方业界代表提出的问题如下:
欧盟减硫是否有时间表;欧盟国家在制定规则时,往往条件标准设定较高,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及时跟进尚有困难,可否提前给发展中国家一个时间表或提前通知;24小时舱单申报出口货今年12月31日前是否实施;日本核污染船舶检查问题;天天马士基等议题。
欧方代表问题如下:
海盗问题;减排问题;Rotterdam规则中方是否加入问题;中国海关报关手续问题;货主声明主要是错报重量、货名、货物性质等问题。
除上述业界人士提出的相关问题外,本次会议还对如下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
欧盟对船员签证的要求和规定;
美国法律关于海运货物扫描;
WTO/GAT回合谈判;
IMO的进展;
ILO的进展;
欧盟培训;
海盗问题;
温室气体减排。
为避免误解及政策偏差,代表团在对温室气体减排讨论时未作相应的回应,重点听取欧盟意见和介绍。
双方经过两天的认真讨论,对部分议题达成了共识,有些问题仍需进一步探讨。(文/王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