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守国副会长出席“2012中国海员大会”并做演讲
本网站讯 由交通运输部、上海市人民政府主办,上海海事局、虹口区人民政府承办的“2012中国海员大会”于6月25日在上海召开。
2012年中国海员大会以“维护海员权益,促进航运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履行相关国际公约为背景,围绕海员就业、海员职业保障、高素质海员培养等议题开展交流与研讨。
大会邀请政府主管部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中国船东协会、中国航海学会、航运企业、航运院校、培训机构海员外派机构、船员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领导和专家500余人出席了会议。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中华全国总工会纪检组组长、书记处书记王瑞生出席大会并讲话。
交通运输部李盛霖部长发来贺信,向全国海员致以节日的祝贺和亲切的问候。李部长指出海员是海上交通运输的实现者和海上运输安全最终保障者。海员队伍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是推动航运加快转型、创新发展的内在驱动力,也是航运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同时李部长对中国海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希望中国海员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恪尽职守、确保安全,团结协作、同舟共济,展现中国海员的优秀品质和良好形象,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国船东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守国出席会议,并做了题为“关爱海员切身利益,维护海员合法权利,全心全意地做好中国海员职业保障工作”的报告。张会长在讲话中分析了当前我国海员状况和航运发展面临的问题。提出高素质海员队伍是我国航运持续发展的基础。呼吁各界关爱海员切身利益,维护海员合法权利,全心全意地做好中国海员职业保障工作。
为此张会长提出几点工作建议:
(1)建议主管部门完善管理体系,规范航运市场,指导海员服务机构工作模式,切实保障海员权益。
(2)建议减免海员个人所得税,提高海员社会地位和工资待遇。吸引有志青年投身到海员这个崇高的职业中来。
(3)建议航运企业以人为本,关心关爱海员。海员是企业的第一生产力,是创造价值的主体,大力培育以尊重、信任、关心、包容为核心内容的人文管理理念。
(4)建议建立海员服务机构评估机制,加强对海员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鼓励先进。
为做好海员职业保障工作,张会长介绍了中国船东协会将开展的工作:
(1)加强基层调研。我国130多万名海员分别在4000多个大小不同、所有制不同的航运企业中工作。他们工作环境、生活条件、工资制度、医疗保险、探亲休假、培训考核、晋升提级、以及他们的诉求与困难,都需要我们主动深入基层去了解和调查,以获得第一手真实的资料。
(2)推广成功经验。在《中国船员集体协议》的框架下,中国船东协会与中远、中海、中外运长航集团等国有大型船公司交流,共同对加强海员职业保障工作进行有益的探索。在实践中不断地将成果在行业中推广,使《中国船员集体协议》得到全面落实。
(3)推动“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进一步落实。作为“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其中一方,中国船东协会将加强与交通运输部和海员工会组织的沟通与联系,积极推动该机制发挥更大的作用。
(4)加大宣传力度。中国船东协会将广泛宣传和报道海员的生活现状。让各界了解我们海员,并加入到关心关爱海员的队伍中来。
海员大会同时邀请了航运企业、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工会、海员代表、航海院校从不同角度介绍航运发展与海员队伍建设密切关系。并为航运主管部门和航运企业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航运健康发展。
(文/姜国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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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张守国副会长的演讲稿:
关爱海员切身利益 维护海员合法权利
全心全意地做好中国海员职业保障工作
中国船东协会常务副会长 张守国
尊敬的徐祖远副部长:
尊敬的沈骏 副市长:
尊敬的邱小平副部长:
尊敬的王瑞生书记: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是“第二届世界海员日”,在这个值得庆祝的日子里,我非常荣幸地应邀参加“2012年中国海员大会”。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船东协会,向“第二届世界海员日”和“2012年中国海员大会”表示最热烈的祝贺;向全体中国海员和全世界海员表示最亲切的问候;向关爱海员切身利益和维护海员合法权益的政府主管部门、海员工会组织、航运企业、民间团体及广大社会人士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我国海疆辽阔,岸线漫长,与世界大多数国家远隔重洋,长期以来,我国的外贸运输以海上运输为主。目前,我国拥有155多万名海员,是世界上最大的一支海员队伍,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保障水路运输、促进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海员是个特殊的职业。海员的工作流动、分散,要面临大风大浪和海盗对生命的威胁;要适应高科技设备在船上应用和港口国、船东不断提出的高要求;要常年生活在具有强磁场的狭小颠簸的船体内,处在信息闭塞、缺少陆地支援、缺少家庭亲情的环境中。同时,海员的劳动关系也很复杂,要处理与企业、中介公司的关系、与国外船东、货主及船员的关系,还要面临不同民族、语言、文化、政治、法律等差异带来的困扰。他们比陆地上的职工要承受更多的生理和心理上的压力,要做出更多的奉献和牺牲。
近年来,我国海员市场发展迅速,但不稳定。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我国海员资源紧缺,特别是高级船员严重不足,在职海员流失问题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与陆地相比,海员职业需要承担更多的艰苦和风险,且缺乏相应的保障。二是海员与企业之间原有较稳固的关系发生变化。航运的蓬勃发展给大量船务公司、尤其是民营船务公司提供了良机,也给海员的发展提供了空间,而海员对企业的人身依附关系和归属感却变得越来越淡薄,海员的思想受社会影响变动较大。上述两方面结合,迫使船东为了确保船舶正常营运,只能通过船员工资的无序上涨来控制船员流向,但是船员跳槽现象还是频发。这造成了船员市场的无序竞争,对于船舶安全航行和经营极为不利,直接影响到水上交通的安全。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受到法律良好保障的海员队伍是我国航运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是以人为本的要求,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因素。”一直以来,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非常重视海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并利用各种工作视察的机会,登轮询问和了解他们的工作与生活情况。今年2月16日,副主席习近平访美期间,专程到洛杉矶港视察中海“新欧洲”轮,了解航运市场和船员情况,极大地鼓舞中国航运业。我国政府主管部门以保障海员合法权益为核心,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框架下,制定了专门针对我国海员劳动和保护配套的法律制度和协调制度,通过规范我国航运业,促进船员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协调国际与国内产业保护政策的关系,在履约中把握更大的主动权。这些制度主要有:
1.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2.2009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海员建设工会和中国船东协会三方共同组成“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并签署第一份全国性产业集体协议《中国船员集体协议》。
3.交通运输部即将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职业保障规定》。
做好海员的职业保障工作,是实现海员体面劳动的根本要求。为此,我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政府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中国要从航运大国向航运强国转变,就必须和世界规则接轨,法制建设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保证。海员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促进海员市场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航运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应通过立法加强监管,规范市场。
二、建议政府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减免海员的个人所得税,提高海员的社会地位和工资待遇,吸引有志青年投身到海员这个崇高的职业中来。
三、建议航运企业围绕“留住船员、吸引船员、培养船员”的目标,制订并坚持贯彻和执行相应的人力资源策略。同时,明确提出船员是企业的第一生产力,是创造价值的主体,大力培育以尊重、信任、关心、包容为核心内容的人文管理理念。
四、建议建立海员评估机制。尽快建立以全国海员劳务中介、劳务合同备案、服务信誉评估发布、法律援助、招募、培训、见习推介、职业指导与规划等服务为内容的综合信息平台,使之逐渐成为与中国海员人才市场和国内外船公司、海员雇佣机构、代理服务机构实现匹配的平台,成为亚太地区乃至全球海员劳务交易的重要市场和中心。
我会是中国航运业的民间社团组织,一直以来,把做好海员的职业保障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积极配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如:为做好船东和船员的协调工作,我会成立了常态化的工作机构-海员工作专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议我国海员市场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时保持沟通;为我国批准加入《2006海事劳工公约》,我会作为全国航运企业的代表,参与组建了我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签署《中国船员集体协议》、并广泛征求船东和海员关于该协议的修订与续签的建议及意见;为切实保障船员切身利益,我会指导并督促会员单位认真执行《中国船员集体协议》,加强对海员合同的兑现与管理等。此外,我会通过媒体及各种途径,加大对海员职业保障工作的宣传,增进全社会对海员及其工作的了解和尊重,为我国海员职业保障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我会做的这些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离“实现海员体面劳动”的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今后,我会将在加强海员职业保障工作方面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加强基层调研。我国130多万名海员分别在4000多个大小不同、所有制不同的航运企业中工作。他们工作环境、生活条件、工资制度、医疗保险、探亲休假、培训考核、晋升提级、以及他们的诉求与困难,都需要我们主动深入基层去了解和调查,以获得第一手真实的资料。
二、推广成功经验。在《中国船员集体协议》的框架下,我会与中远、中海、中外运长航集团等国有大型船公司,共同对加强海员职业保障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后,我会将组织力量,以这些企业为样板,借鉴成功的经验,选择一些有条件的中小船公司为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后,再在会员单位及全行业中推广,使《中国船员集体协议》得到全面落实。
三、推动“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进一步落实。作为“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其中一方,我会今后将加强与交通运输部和海员工会组织的沟通与联系,积极推动该机制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是三方共同组成海员保障工作督察组,深入企业和船队,了解海员的工作、生活情况,以及企业维护海员合法权益的状况,倾听他们对海员职业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对于海员职业保障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召开三方联席会议,商议解决问题的新措施和新办法;三是建立奖惩制度,对遵纪守法、积极维护海员合法权益的企业予以表彰,反之则予以严厉批评和处罚,并提出纠正和整改的时间表。
四、加大宣传力度。我会将广泛宣传和报道船员的生活现状,让航运事业对于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意义深入人心;重点宣传国家在海员职业保障工作方面的政策、各单位在开展海员职业保障工作方面的成功经验;同时加强对海员在维权方面的指导宣传,增强海员的维权意识,帮助海员提高维权能力和水平,使海员能够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寻求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各位嘉宾,各位代表,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是蓝色文明的世纪。海员是值得尊敬的、勇敢的职业。让我们携起手来,坚持不懈地做好海员的职业保障工作,为维护我国海员的合法权益,稳定和壮大我国的海员队伍,实现我国航运强国的目标而共同努力!
最后,预祝“2012年中国海员大会”圆满成功!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