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东协会参加交通运输部“船舶污染清除协议”专题会议
本网站讯 7月3日上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会同部政策法规司和部财务司,召开了“船舶污染清除协议”专题会议。中国船东协会、广东船东协会、部分地方海事局和两家地方清除海洋污染公司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部海事局陈爱平常务副局长主持。
首先,部海事局黄河副局长介绍了“船舶污染清除协议”产生的背景,并针对“船舶污染清除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今年海事局所作的工作进行通报。简述如下:2月下旬,海事局专门成立调研组分别到广东、广西和深圳走访了相关单位,对出现的个别情况作了深入调查。4月19日和5月25日海事局又就“船舶污染清除协议”中出现的问题与发改委会谈,双方积极沟通探讨。6月4日海事局召集有关单位针对交通运输部令(4号)进行专题研究。6月15日海事局在与发改委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召开研讨会对“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细则进行了调整,尤其对“相关费用”和“价格”作了较大删改。
海事局船舶处鄂海亮处长对“船舶污染消除协议”的细则修改作了介绍。具体情况如下:全部删除细则中出现的收费标准;内河船舶和液化气船不签订协议;不再强制签订消除污染协议;污染协议不作为船舶进出港口审批和作业的条件;明确阐明清除污染单位和船东的权利和义务。
部政策法规司的负责人也就细则修改作了补充说明,强调修改后的细则应尽快出台,以便于早日解决相关问题。
中国船东协会宁德伟常务副秘书长和张晓生顾问分别发言并提出建议。宁德伟谈到:感谢政府部门听取行业组织和航运企业的意见,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船舶污染清除协议”进行了修改和调整。虽然清污公司和船东之间有些矛盾,但双方在保护环境海洋环境方面有共识,矛盾仅在于费率问题。建议减少清污公司的准入,同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结合中国特色,逐步将清污价格向市场化方向发展。
据悉,交通运输部令(4号)的修订内容将于近期颁布,协会秘书处会持续跟进此项工作并将相关文件通报会员单位。
(来源:中国船东协会网站文/秘书处国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