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审议《中国船员集体协议》工作会在京召开

2013-05-31 13:55:52

 

 

 

  本网站讯 2012820日,菲律宾成为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第30个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标志着该公约实施的条件得到满足,2013年的820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将正式生效。

为维护船员权益,保障船东正常的经营活动,同时也是为履约需要,中国船东协会与船员建设工会于2009年共同签署了《中国船员集体协议》。经3年多的运行,该协议基本内容得到船东与船员的认可。

2013529日,为使该协议符合当前航运市场变化,满足公约的要求,中国船东协会特召集主要船东、船员服务机构、中国船东协会海员委员会的代表在充分研究了《海事劳工公约》的基础上,共同审议修改了《中国船员集体协议》部分条款。

中国船东协会张守国常务副会长主持会议。张会长指出目前航运经济不景气,船东经营活动苦难重重,但船员是航运发展的基石,维护船员权益,保障船员“体面就业”是船东必须遵守的原则。船东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船员的劳动权益保护,通过多种形式和企业文化建设积极推动船员就业。”

参会代表们结合各企业经营特点,给出诸多建设性的建议。普遍认为,新修订的《中国船员集体协议》涵盖面广、适用性强,它的签订将对中国航运发展、维护船员权益、保障船员体面工作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

(来源:中国船东网 /姜国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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