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获得浙能大订单 浙能收购协同效应显现
日前,宁波海运公告称,浙能集团下属浙江浙能富兴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富兴”)与宁波海运达成《煤炭运输框架协议》。
宁波海运主要经营我国沿海、长江货物运输、国际远洋运输和交通基础设施、交通附设服务设施的投资业务,而浙能集团主要从事能源基础产业(电力、煤炭、天然气),存在大量运输需求。浙能集团旗下浙能富兴一直是宁波海运的最大客户之一,双方多年签订包运租船合同。
随着双方达成《煤炭运输框架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与浙能集团下属公司同业竞争的问题。但浙能集团前期作出承诺,用5年左右的时间将富兴海运和浙能通利从事国内沿海货物运输业务的相关资产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证监会有关规则的前提下,以适当的方式注入宁波海运,这无疑对未来宁波海运的规模化发展充满了想象。在当前国际国内航运市场低迷情况下,浙能集团成为宁波海运实际控制人,其大单落于宁波海运手中,将有利于巩固和拓展宁波海运市场份额,有效提高其船舶运输效率,进一步促进其业务和效益的稳定与上升。
《煤炭运输框架协议》中提到,浙江富兴与宁波海运于2012年5月签订的三年期《煤炭运输合同》继续有效,而根据前述《煤炭运输合同》约定,合同年运量为680万吨,合同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同时,双方于2012年签订的1年期《煤炭运输合同》已履行完毕,双方将续签该合同,合同年运量由220万吨调整至520万吨左右及合同期限变更为二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据此两份合同规定,2013年,预计浙江富兴需宁波海运为其提供不超过1200万吨的煤炭运输服务,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3亿元人民币。据公告内容,《煤炭运输框架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为两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限届满之日前15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展期协议。
宁波海运认为,其与浙能富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与浙能富兴之间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双方表示,目前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一般商业交易,为双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交易的价格符合海运市场惯有的定价标准。行业人士认为,本次签订的《煤炭运输框架协议》的定价及合同约定沿用宁波海运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以前即2012年签订的《煤炭运输合同》条款,仅对运量作了调整。而在去年,二者从属于不同股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可能出现交易价格不公允的情形。
据据宁波海运此前公告,浙能集团协议收购宁波海运大股东宁波海运集团(以下简称 “海运集团”)51%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宁波海运41.90%股份,法定要约收购义务随之触发。浙能集团以3.05元/股的价格发出收购要约,要约期限为30个自然日,自2013年3月8日至2013年4月6日。本次要约收购系因浙能集团协议收购海运集团职工持股会所持海运集团24.0367%股权、宁波众和投资所持海运集团17.7967%股权及蒋宏生等7名自然人所持海运集团9.1667%股权,合计收购海运集团51%股权而触发。
本次收购完成后,宁波海运将继续保持完整的采购和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组织机构、财务核算体系和劳动、人事等管理制度,与浙能集团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方面完全分开,保持独立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保障了被收购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收购完成后,浙能集团称在未来12个月内无改变宁波海运主营业务或者对宁波海运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甚至承诺将宁波海运作为浙能集团及公司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所属国内沿海货物运输业务的相关资产的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在如今航运形势低迷情况下,宁波海运纳入浙能集团的大旗之下,对投资者绝对是一个利好消息。行业人士普遍认为,背靠大树的宁波海运前景可期。而对浙能集团而言,通过交易获得一个如此重要的上市公司平台,为未来业务发展注入强大动力。这是一个典型的双赢收购。
资料显示,浙能集团成立于2001年3月,注册资本100亿元,主要从事能源基础产业(电力、煤炭、天然气)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经12年不懈发展,业已成为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浙江省净资产规模最大、总资产排名第二的省属国有企业和关系浙江省能源安全保障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骨干企业。在此期间,浙能集团不仅保持了主营业务的高速增长,同时实现了总资产、净资产及销售收入的稳步增长。2011年,浙能集团合并口径实现销售收入593.45亿元,净利润42.09亿元, 2012年浙能集团合并口径未经审计营业收入673.04亿元,净利润58.47亿元,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经济实力。
随着宁波海运的公告出炉,标志着浙能集团在正式入主宁波海运。本次收购完成后,浙能集团将利用其自身业务优势对宁波海运现有资源优化整合及进一步发展其目前主营业务, 未来宁波海运的发展值得期待。
(来源: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