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提前执行船舶污染控制新规,强制靠泊期间使用低硫油

2016-08-22 00:24:59
  近日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获悉,深圳市决定自10月1日起提前实施《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的靠泊船舶污染控制要求,强制船舶靠泊期间使用低硫油。

作为全球第三大集装箱港,深圳的船舶排放问题十分突出。初步统计表明,2014年,深圳港远洋船舶年消耗重油约 20万吨,PM2.5、NOX、和 SO2年排放量分别约为1408吨、16153吨和13472吨,分别占深圳所有排放源的11.6%、12.4%和65.5%。其中,集装箱船的排放贡献 率最高,占船舶排放总量的74%左右。空气质量模拟分析表明,船舶废气排放导致深圳地区SO2和NO2年均浓度分别约增加4μg/m3和8μg/m3。

去年交通部出台了《方案》,要求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控制区内核心港口从2017年1月1日起强制船舶靠泊期 间使用硫含量≤0.5%的低硫燃油(或采取岸电、清洁能源替代或尾气后处理达到同等控制要求),并明确规定有条件的港口可提前实施。根据深圳市领导相关批 示意见,深圳市决定从今年10月1 日起提前实施《方案》中的靠泊船舶污染控制要求,强制船舶靠泊期间使用低硫油。

为确保靠泊船舶强制转油措施顺利实施,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牵头起草了《深圳港实施靠泊船舶污染控制措施的工作方案》,已报市政府印发。

去年4月,深圳市交通、人居、发改、财政部门共同印发了深圳市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和船用硫油补贴办法和实施细 则,每年安排市级财政资金补贴30%的岸电建设资金(区级另外配套补贴30%,交通部补贴15%~20%)、岸电设施运行费,同时按75%~100%的比 例补贴转用低硫油增加的成本。

截至7月底,已有24家航运企业共185条远洋集装箱船承诺靠泊转用低硫油,1427个艘次转用低硫燃油,发放补贴金额约1100万元。深圳市已有10个泊位具备岸电设施,深圳港已成为全国具备岸电设施泊位最多的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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