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货港费免征时间过半 海宁小微企业“减负”740万元

2013-08-23 12:48:27

    日前,记者从浙江海宁港航管理处获悉,浙江实施小型微型企业免征货物港务费一年多以来,海宁共有135家小微企业受惠。截止7月底,共计免征货港费740万元。该项政策的实施,直接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切实减轻了小微企业的负担。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浙江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货物港务费和引航移泊费。免征对象为经由该省各港口吞吐的货物或集装箱的所有人(货主)。

    去年8月,海宁在嘉兴地区率先启动小微企业货港费免征工作,对全市港口码头企业进行分类梳理,初步筛选出符合免征条件的小微企业,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经申报审核,海宁对135家小微企业予以免征货港费,受惠的主要为港口码头企业及船户等个体工商户。

    (来源:互联网 记者/王敏 通讯员/吕喆 沈娟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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