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下午,由中国船东协会与上海仲裁委员会联合主办的新形势下航运规则、合规与仲裁专题研讨会在青岛召开。会议聚焦全球经贸格局深刻变革背景下航运业面临的核心挑战,深入研讨规则衔接、合规管理及争议解决机制创新路径。来自行业主管部门、港航企业的代表及法律专家、仲裁实务人士等共聚一堂,共商行业发展大计。
上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促进会常务副理事长孙海华主持研讨会第一阶段。他表示,海事仲裁迎来了春天,这是党和国家关心海事仲裁的结果,是交通运输部及各级政府、行政机构、社会组织支持的结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陆立明表示,要创新“海事调解+海事仲裁”一站式解纷机制,扩大“海事调解+海事仲裁”制度红利,深化“海事调解+海事仲裁”解纷实践,建立合作机制,助力提升仲裁专业化水平,推动海事支持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冯玥表示,航运业的高质量发展,既需要健全的法治保障体系,也需要高效权威的争议解决机制。应持续推动仲裁机制的专业化和国际化建设,不断完善专业的仲裁规则,提升仲裁团队的素质与能力,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海事仲裁服务,拓展仲裁服务在新业态、新场景中的适用空间。
中国交通报社党委书记、董事长朱玉峰提出,近年来,中国交通报社不断与上海仲裁委等单位加强合作,围绕航运与仲裁,策划系列主题宣传和研讨交流,倾听业界的建议和呼声,发挥报社作为宣传舆论阵地和交通新型智库的作用,把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向全行业推介,提高行业对海事仲裁的认知。
上海海事局原局长、上海组合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中国港口协会负责人徐国毅聚焦构建东方航运争议解决新范式致辞发言。他提出,航运的本质是“跨越边界的连接”,而规则正是连接中的“通用语言”,要以规则共建、合规共治、仲裁共创“三共”机制构建行业新生态。
中国船东协会常务副会长刘上海表示,中国船东协会将推动航运强国建设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参与国内外海事规则制定,以更好地服务中国航运业发展,推动中国声音融入全球治理体系。协会联合上海仲裁委员会、大连仲裁委员会等专业机构,搭建航运法治交流平台,为船东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推动完善专业仲裁规则。
交通运输部原副部长、中国科协决策咨询首席专家徐祖远在主旨演讲中聚焦航运从形势之变到合规与仲裁应对。他提出,中国航运规则、合规与仲裁的未来要从“跟随者”向“引领者”加速转型,核心要围绕制度创新、技术赋能与国际治理突破展开。规则体系要实现质的飞跃,合规治理要聚焦“绿色+数字”双轨升级,仲裁机制要加速国际化。技术创新重构行业生态,依托《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等成果,强化中国在国际海事规则制定中的议程设置权。
上海海事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初北平以《国际海事仲裁制度规则创新:法院对国际海事仲裁的支持与监督探索》为主题发表演讲。他提出,法院要在支持与监督中寻找最佳点,确保国际海事仲裁制度健康发展,体现司法智慧;建议建立公共政策适用标准,以类型化清单与案例指引防止监督权滥用。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朱作贤在题为《〈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的中国贡献》的演讲中指出,该公约创建了名为“可转让货物单证”的新型单证,可适用于多式联运或各非海运单式货物运输。朱作贤表示,以该公约草案获批为契机,中国在新一轮的国际话语权塑造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山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徐涛聚焦作为船东公司在新业态下的规则的实践和思考,他提出,新形势下我国航运企业可能面临的复杂的海外维权的情况,对企业应对复杂案件的处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些能力也是未来中国航运企业参与更高水平的国际竞争所必须具备的。
山东远洋海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海强表示,合规是企业管理的红线,是有效实施内部工作、全链风险管理的基础,是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要夯实合规组织保障,搭建合规制度的体系,搭建合规制度的体系,提升风险防控管理能力,营造合规文化氛围。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法律风控部总经理隋振海聚焦海上非自航功能船舶触碰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演讲。他提出,为打消船东面临巨额赔偿的疑虑,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便应运而生。认定非自航工程船舶为海商法下的船舶,更有利于保护海洋工程企业非自航船舶,船东原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可以更好地服务加快建设海洋强国。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控审计部/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李晓枫分享了关于中国海事仲裁如何进行国际化的推广的思考。他认为,破局需从三个方面发力:依托中国企业质量提升,积累国际影响力;突破供给端瓶颈,联动市场主体解决海事仲裁发展问题;推动政企协同一体化,把仲裁的国际化、影响力放到更高的认识高度。
上海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陈建以《仲裁的“道”》为主题发表演讲。他提出,仲裁规则制度创新过程中,必须落实守正,把握好仲裁的初衷、渊源与本色,充分发挥仲裁把控度高、专业性强、保密性好、可与调解甚至和解无缝衔接等优势。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付本超分享了对仲裁司法审查制度改革与创新的思考。他介绍,对仲裁进行司法审查,是法律赋予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为统一仲裁司法审查尺度,支持仲裁事业的发展,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1995年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涉外商事仲裁和外国仲裁司法审查问题建立报告制度。
挪威船级社集团高级副总裁黄今介绍了航运脱碳法规合规路径。他表示,92%运营船队仍使用传统燃料,使用低碳与零碳燃料刻不容缓。据了解,至2030年,能效措施可节省高达16%的燃料消耗。他建议航运业需考虑所有脱碳选项,尽可能减少能源消耗,积极关注法规发展,并及时制定脱碳合约战略。
洲际船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司良表示,此次举办的新形势下航运规则、合规与仲裁研讨会,意在助力企业谋“健康生存”,求“平稳发展”。目前,洲际船务在新形势下积极应变,加速船舶绿色低碳化、智能化转型。其船舶投资等业务顺应节能减碳趋势,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中国海事服务中心副主任张玉波表示,近年来,中心承担了包括船员赔偿机制在内的多项国家级科研任务。当前,中心正通过《创新“海事调解+海事仲裁”模式研究》课题,探索解纷模式创新,重点研究该模式的实施路径、工作机制与方法。未来,中心将持续深化国际公约及国内履约对策的前瞻性研究,为相关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合规部部长郝松表示,航运业面临着不断变化的环境,但不变的是国际海事仲裁的原则——当事人仲裁协议的效力、程序的灵活性、法律的适用及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规则没有变。海商法的承运原则没有变,航运规则和国际海事仲裁的原则是促进贸易有效性的态度也没有变。
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法律顾问易园用三句话解释仲裁如何为航运规则合规当中的船东企业护航。一是尊重约定,契合航运契约精神。二是专家断案,精准界定合规边界。三是全球执行,能够让合规权益不再落空。
中国船东协会秘书长张爱国主持研讨会第二阶段并作活动总结。面对纷繁复杂的新形势,他提出四点倡议:第一,强化规则研究与前瞻预判,提升主动适应能力。第二,构建系统性合规管理体系,筑牢风险防控堤坝。第三,深化争议解决机制运用,特别是发挥仲裁独特优势。第四,加强行业协作与经验共享,携手共渡转型难关。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报
作者:李思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