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加力支持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公安厅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2024年云南省加力支持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大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
《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力争2024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2000辆以上;只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2000辆以上;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车100辆以上;组织老旧新能源公交车更新700辆以上,更新新能源动力电池1500块以上;报废拆解老旧营运船舶10艘以上,推动交通运输设备低碳绿色发展。
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补贴范围和标准为:支持报废在云南省内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其中,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政策实施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至12月31日。
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补贴范围和标准为:对申请人(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鼓励结合客流变化、城市公交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其中,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政策实施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至2025年1月20日。
实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补贴范围和标准为:全省范围内依法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和农村渡运的船舶(不含12客位以下的客船)。补贴标准按照《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执行,所有新建船舶需符合运输市场准入的有关政策,其中新建燃油动力(含生物柴油动力)船舶应当有对应要求的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领域或国家其他部门相关资金支持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不得重复申报补贴资金。对于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项目不得申报。政策实施时间为2024年8月2日至2028年12月31日。(王绍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