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海事样板——交通强国建设海事试点成效综述
近日,交通强国建设海事试点任务验收结果公布,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开展的长三角“陆海空天”一体化海事监管体系建设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全部顺利验收通过,成为前三批76家试点单位中首家完成全部试点任务验收的单位。
交通强国建设海事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部海事局积极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和部批复文件要求,突出试点工作的创新性、系统性、多样性、主动性,以高站位高标准谋篇布局,做好顶层设计,建设过程注重试点的实践性,体现“人民海事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并且重视试点成果的可复制性,各项试点任务取得了扎实且突出的成效。
设计谋划高站位高标准
长三角“陆海空天”一体化海事监管体系建设、绿色航运海事治理示范区建设、航运营商环境海事服务样板区建设……2021年6月,《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开展长三角“陆海空天”一体化海事监管体系建设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印发,公布了9项交通强国建设海事试点任务,为海事系统助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明确了基本方向。
“全面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要求,我们在《意见》制定过程中提高站位和标准,做好长远谋划,确保推进思路一以贯之,举措总体延续,以试点任务为抓手,探索海事助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成功经验和模式。”部海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徐伟介绍。
《意见》发布后,部海事局强化组织管理,明确牵头处室,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助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专项工作推进方案》,并加强调研督导,积极推进试点任务有序开展。今年1月,部海事局会同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赴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以及上海市等地,组织对9项交通强国建设海事试点任务开展评估验收。验收采取评估会议和现场核验相结合的方式,保证验收建议的科学性以及验收结果的客观真实性。
部海事局要求各试点任务牵头单位每季度汇总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推进情况,及时跟进工作进展抓好督促落实,并定期会同部强国办组成调研组,赴试点单位调研试点任务整体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计划提供建议指导。试点任务开展以来,共召开现场推进会3次,开展调研4次,有力保证了试点任务高质量推进。
推进过程重实践有温度
交通强国建设海事试点任务全面启动之初,海事系统就秉承“开局就要提速、起步就要争先”的信念,推动试点工作走深走实。两年半来,一批既能体现创新发展硬核支撑,也能彰显海事执法温度的成果相继推出。
由上海、浙江、江苏、连云港海事局以及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等作为牵头单位试点的长三角“陆海空天”一体化海事监管体系建设,在机制协调、工作模式等方面探索出了独有的经验:沪苏浙水上交通组织一体化顺利推行大大提升了船舶通航效率;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初步实现水上搜救与交通安全治理从“人盯死守”向“智慧管控”转变……长三角区域水上交通管控、巡航救助和资源共享一体化水平全面提升。
在深圳,行政相对人享受到了海事“放管服”改革的红利:6项政务业务实现智能化“秒批”,游艇登记证书等实现“多证合一”;9项海事政务服务事项被压缩至二级,每年可为行政相对人减免近9万份材料、节省办理时间约8000小时;“快办快结”“现场处罚不下船”“远程处罚不见面”,将行政处罚时间压缩90%……这些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方式,彰显了海事服务为民的温度。
海事系统坚持“先立后破”,保证试点任务稳步推进,更好地适应开创海事现代化发展新格局的要求,同时又求新求变,努力将“试验区”建成“引领区”,引领海事事业高质量发展。
建设成果可复制易推广
试点任务亮点之一,就是成果的可复制性。
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目的宗旨是针对关乎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领域,通过试点先行探索、创新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进而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复制推广,形成更多有影响力的成果。日常性工作,或者重要但仅适用于个别单位,不具备复制、推广价值的工作,不宜作为试点。
牵头开展试点工作的单位以此为遵循,致力打造可复制、易推广的试点成果。“VSAT业务服务平台、北斗船载导航仪、北斗导航通信一体化平台、VDES卫星载荷、VDES通信试验系统等多款高集成度的终端产品,都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在交通安全应急全球通信卫星系统建设试点任务验收会议现场,工作人员如是说。
粤港澳海事进一步合作,水上交通安全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海事政务服务质量和服务湾区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持续提升……由广东海事局牵头,深圳海事局、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参与的粤港澳大湾区海事协同发展机制建设试点项目,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
在航运营商环境海事服务样板区建设试点任务中,上海、浙江、江苏、连云港海事局协同长三角三省一市地方交通运输部门,深化海事“放管服”改革,有效促进航运要素自由便利流动,建成90个政务自助服务站(区),海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不停航办证”服务举措等经验得到复制推广,平均压缩政务办结时限70%以上,为航运企业、船民带来更多便捷、实惠。
除此之外,在珠江口,海事部门首次提出和实施“安全管理专职化、安全保障项目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的“三化”工作制度,为我国水上工程通航安全保障管理提供可借鉴的思路;深化海事“放管服”改革试点,形成的“创新海事非现场监管模式”入选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制度创新案例并复制推广……这些带有“首次”“突破”“填补空白”等标签的试点成果,正以可复制推广的鲜明特性,逐步辐射到整个海事系统乃至全国。
试点不是个别样态,每项试点任务推进的每个环节,都扎根于海事基层一线监管的普遍条件,力争在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同时,能够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易于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从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借鉴。
完成试点任务验收为海事助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海事系统将加快推进新一轮海事试点任务申报和实施工作,在选题上由‘零敲碎打’向‘系统谋划’转变,在机制上由‘自下而上’向‘自上而下’转变,进而实现试点工作成效由‘点上盆景’向‘面上风景’转变,踔厉打造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海事样板工程。”徐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