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召开 “纪念《海牙规则》100周年暨中国海商法发展学术研讨会”
2024年8月25日,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中国海商法研究》编辑部主办,辽宁省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协办的“纪念《海牙规则》100周年暨中国海商法发展学术研讨会”在我校召开。大连海事大学原校长、《中国海商法研究》第一任主编司玉琢,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二级高级法官黄西武,大连海事法院院长张国全,中国船东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王思勇,大连海事大学校长单红军等出席会议,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海事法院、仲裁机构、高校、行业协会、航运企业、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等的百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单红军代表学校向莅临会议的专家学者表示欢迎,并简要介绍了学校法学学科建设发展情况以及在国际海事公约研究、参与立法实践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他强调,《海牙规则》作为国际海事法律的重要基石,自其诞生以来,为全球海上贸易的繁荣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他表示,面对航运新业态带来的新机遇与海商法的新发展,海大愿与学界和业界进一步加深交流、深化合作,共同为推动海事法律完善与进步和助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张国全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他表示,虽然中国未加入《海牙规则》,但《海商法》借鉴了该规则及其他国际标准,成为海事法院审判的重要依据。《海商法》实施三十年来,有力促进了司法实践和国际规则对接,奠定了海事审判的发展基础。多年来,大连海事法院与大连海事大学合作,共同推动了海商法研究与人才培养,今后也将共同为国际海事规则的发展贡献力量。
王思勇代表中国船东协会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他表示,《海牙规则》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立法奠定了基础。当前,航运新业态呼唤海事法律的更新完善。国际上已有国家先行行动,《海商法》也在修订中,并对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和电子提单等问题给予了重点关注。中国船东协会致力于维护船东正当权益以及推动行业自律与国际交流,今后将继续为航运业的高质量发展和法律进步贡献力量。
会议开幕式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朱作贤主持。
为进一步加强学界、业界对《海牙规则》及中国海商法发展相关问题的研究与关注,本次学术研讨会举办了征文活动并获得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的赞助支持。经专家评议,遴选出14篇优秀论文。单红军,法学院副院长蒋跃川,中伦文德胡百全(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主任林威,法学院教授、《中国海商法研究》常务副主编韩立新,法学院海商法系主任夏元军分别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司玉琢教授亲笔签名赠书。颁奖仪式由朱作贤主持。
在主旨发言环节,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傅廷中作题为《国际海商立法的百年传承与展望》的演讲;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胡正良作题为《〈海牙规则〉的回顾与启示》的演讲;中远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与风险管理本部总经理李倬琼作题为《百年〈海牙规则〉与百年航运发展》的演讲。
主旨发言环节由韩立新教授主持。
圆桌漫谈环节,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海事法院、仲裁机构、高校、行业协会、航运企业、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各行业代表围绕《海牙规则》的历史影响、《海商法》修改、《海商法》的强制适用、《海商法》与一般法的关系、电子运输单证的规则创新、无单放货、碳减排等对航运业的影响等热点问题展开讨论,与会嘉宾从不同的用户视角对于具体问题给出了具有代表性的意见建议,研讨环节氛围热烈,取得良好互动效果。单红军在圆桌漫谈环节作总结发言。圆桌漫谈由蒋跃川主持。
专题研讨分为两个议题。
议题一主题为“《海牙规则》与中国《海商法》”,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志文主持。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姜泽慧作题为《〈海商法〉第四章的强制适用》的演讲;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恒斯作题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纠纷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反思与重构——基于〈海牙规则〉和〈海商法〉的教义学解释》的演讲;欧华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高级律师李隽文作题为《〈海牙规则〉时效规则与当事人的注意事项——浅析〈海商法〉修改海上货物运输索赔时效规则的潜在影响》的演讲;渤海大学法学院助教申傲作题为《国际多式联运定域损失责任形式研究——以〈海商法〉第105条为中心》的演讲;浙江万里学院讲师许杨勇作题为《〈海商法〉第55条并未默示规定货损赔偿以CIF价格为限——〈维斯比规则〉第4条第5款(b)项之主流解释的启示与借鉴》的演讲。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丽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国华、武汉大学教授张辉分别对专题演讲进行评议。
议题二主题为“数字时代运输单证的法制发展与创新”,由夏元军主持。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李雯雯作题为《电子海运单证制度创设:价值、原则和规则》的演讲;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思琪作题为《提单的物权效力:从占有到控制》的演讲;山东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张超作题为《航运数字化背景下电子提单立法的功能等同标准之选择》的演讲;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轩彦作题为《我国区块链电子提单立法问题研究》的演讲。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何丽新、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曲涛、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海商法教研室主任郑睿分别对专题演讲进行评议。
会议最后,朱作贤作闭幕致辞。他对参会嘉宾致以衷心感谢,感谢大家所发表的真知灼见,并分享了他对《海牙规则》的观察与思考,提出如何汲取百年《海牙规则》的历史规律与经验,修改完成一部能够真正反映国际航运与国际贸易客观需求、引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发展的现代化《海商法》,应当是中国海商法人的共同责任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