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加大对长江水道航运低碳化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8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更好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协同发展,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等四方面提出16项重点任务,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监督管理三项保障措施。
在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方面,《指导意见》提出7项重点任务,包括充分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长江水道航运低碳化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稳妥有序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气候投融资试点。例如,《指导意见》提出,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低碳转型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引导长江经济带金融机构和企业根据国内国际标准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长江水道航运低碳化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发航运业相关保险产品;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重点行业企业和个人碳账户。
在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提出3项重点任务,包括强化科技赋能绿色低碳发展、支持长江经济带产业梯度转移、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发展。例如,《指导意见》提出,在“看得清、管得住”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支持沿江省市开展科技金融改革试验,推动绿色金融、科技金融协同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产业转移合作相关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与推广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长江经济带企业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在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协同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提出3项重点任务,包括精准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扎实开展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群众就业和养老金融服务等工作,大力支持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例如,《指导意见》提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支持沿江省市开展普惠金融改革试验,推动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协同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适老化改造力度,为低收入群体、老年人做好金融服务,加强对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人工服务、远程服务和上门服务,针对性研发特定群体专属普惠金融产品;推动构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价值评估、交易流转、中介服务等市场化配套机制。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牢牢守住风险底线,主要包括3项重点任务:提升绿色金融统计监测和评估能力,加强绿色低碳转型领域风险防范化解,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