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船舶检验通检互认经验向全国推广

2024-08-22 09:52:51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正式印发《全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实施方案》,标志着长三角区域船舶检验通检互认试点经验正式向全国推广。该方案旨在分阶段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船舶检验通检互认,进一步优化航运营商环境,降低船舶营运成本。

今年3月6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在长三角区域开展船舶检验通检互认试点工作的公告》(简称《公告》),明确自2024年5月1日起,长三角三省一市的船舶在营运期间可就近选择区域内地方船检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在长三角区域船检机构间互认,打破了检验的地域限制。

自《公告》印发以来,上海海事局积极协调沪苏浙皖船检机构,针对长三角区域内船舶集中到港地检验资源不足的问题,组织长三角船检一体化工作站协调联动,集中区域内验船资源,率先在工作站实现通检互认,并实现由“点”到“线”的延伸。长三角区域内各船检机构积极优化工作模式,推动数据和信息化为检验机制赋能,使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可通过“海事通”APP在线申请通检互认服务,实现就近申请、就近检验、就近发证。

据上海海事局船舶检验管理处处长陈杰介绍,截至目前,长三角区域船舶检验通检互认政策已便利区域内超过3500艘船舶,节约社会成本超过1500万元。这一政策的成功实施为全国范围开展通检互认试制度积累了大量有益的实践经验。

《全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实施方案》要求,全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将分两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将于9月1日前实现全国各省内通检互认;第二阶段将于9月20日前在水网地区选取示范点,从10月1日起接受全国异地船舶的检验申请。这一举措将进一步激发航运市场主体活力,切实帮助航运企业降本提质增效,全国超3.2万艘船舶将享受到政策带来的高效便利服务。

全媒记者 黄玲 通讯员 丁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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