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获刑10年!“福景001”轮沉船事故二审维持原判

2024-08-12 10:33:11

主犯获刑10年!“福景001”轮沉船事故二审维持原判

致25人死亡的海上风电场项目施工浮吊船“福景001”轮沉船事故二审维持原判,主犯获刑10年。

据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8月9日,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许军、吴建亮、杨海、初乃涛等4人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年4月17日,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以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许军有期徒刑十年;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五年六个月。宣判后,许军等4人提起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许军是“福景001”船的实际控制人,吴建亮、杨海、初乃涛是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6月30日8时,“福景001”船到达阳江大型船舶候潮防台锚地避风。7月2日,受台风“暹芭”影响,“福景001”船断锚、走锚,撞上阳西县沙扒风电场风机桩,致多人伤亡、失踪。经事故调查认定,许军等人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瞒报、谎报撤离人员情况,强令他人冒险作业,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福景001”船所属公司向被害人家属支付了赔偿金。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前述裁定。

主犯获刑10年!“福景001”轮沉船事故二审维持原判

据了解,2022年7月2日,“福景001”轮在广东阳江附近海域防台锚地避3号台风“暹芭”时,锚链断裂,走锚遇险沉没。事故发生时,船上共有30人,其中4人获救,25人死亡,1人失踪。另外,沙扒风电场3台风机和海底电缆不同程度受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成立了阳江“7·2”“福景001”起重船风灾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调查工作。2023年5月,中国海事局官网发布了《阳江“7·2”“福景001”起重船风灾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台风正面袭击是导致“福景001”走锚触碰风机后断裂沉没的客观原因,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福景 001”实际控制人许军、江苏华景岸基和船上管理人员未按要求撤离在船人员,谎报在船人数;船舶第一次走锚后,许军指使船上人员瞒报走锚的实际情况,否定公司管理人员请求外部救援的建议,错失救助时机。

《报告》指出,许军和江苏华景对“福景001”重大人员伤亡负直接责任;永福电力、龙源振华、广电设计、华申闽能联合体、青洲风电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对“福景001”实际控制人许军,江苏华景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吴建亮,江苏华景“福景001”项目部经理、船舶总监杨海,江苏华景“福景001”项目部安全总监初乃涛等人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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