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联合相关部委细化设备更新补贴标准 更新符合条件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平均补贴8万元
日前,交通运输部联合相关部委相继出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和《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明确了补贴范围、实施期限、补贴标准、补贴申领流程、补贴资金管理要求等内容,加快推动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
根据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将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鼓励结合客流变化、城市公交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每辆车平均补贴6万元,其中,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
实施细则明确,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9∶1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根据各省份2016年年底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保有量等情况,财政部向各省份预拨60%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启动相关工作,并视情追加预拨资金。
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了船舶拆解、新建燃油动力(含生物柴油动力)船舶、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补贴范围和标准,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按船舶类型、船龄和新建船舶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实施细则还对补贴申报和审核、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监督管理等作出安排。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将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总体按9∶1比例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