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赣州出台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4-07-22 09:32:15
近日,赣州市出台《赣州市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赣州市本级物流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市辖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物流服务区建设、物流信息化建设、新能源货车快充电桩建设、创4A级、5A级物流企业、冷链车辆购置等方面。
《办法》明确,赣州市域内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建或改建占地面积1万平米以上的物流服务中心,建设内容包括货车停车场、货物分拨转运场、司机食宿等物流相关设施,投资规模达到500万元以上,通过验收后给予50万元奖励资金;物流企业购置物流机器人、智能化仓储分拨分拣设施设备,总金额超100万元,按照购置价的10%给予奖励;在物流园区新建成投运且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公用和专用直流(快充)充电设施,按照额定输出功率每千瓦100元的奖励标准进行一次性建设奖励;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新认定为4A、5A级的物流企业或者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在评选当年分别给予40 万、100万元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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