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完成全资子公司海港航运吸收合并

2024-07-01 10:07:17

6月28日,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洋”)公告,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海港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港航运”)的事项已经完成。

这一吸收合并始于今年1月15日,当时宁波远洋公告称,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投资管理架构,统筹协调公司整体资源,提高整体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海港航运。吸收合并完成后,海港航运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均由宁波远洋依法承继。

资料显示,宁波远洋(601022.SH)成立于1992年,于2022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是国内港航企业首家“A拆A”上市公司。公司主要从事国际、沿海和长江航线的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及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是目前国内少数的综合性航运公司之一。

Alphaliner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22日,宁波远洋共经营83艘船舶,包括37艘自有船舶和46艘租赁船舶,总运力为80,821TEU,运力排名全球第24位。

浙江海港航运由浙江省海港集团于2019年11月29日独资设立,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普通货船管理业务等,与宁波远洋的主营业务相似。

2021年3月,为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同时为整合内部优质航运资源,进一步优化宁波远洋的运力结构,提升宁波远洋在长江流域的业务拓展能力,更好地服务长江经济带、舟山江海联运中心建设,宁波远洋以4.01亿元交易对价,现金收购了浙江海港航运100%股权。

宁波远洋表示,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投资管理架构,统筹协调公司整体资源,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由于海港航运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涉及公司的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范围以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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