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航运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印发
为有效快速应对长江航运重点物资运输突发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6月13日,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简称“长航局”)印发《长江航运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简称《预案》),于印发之日起执行。
《预案》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总结评估、应急保障、附则、附件等九部分。《预案》适用于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长江航运重点物资紧急运输指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航运重点物资紧急运输请求;长江沿线重要港口发生受损瘫痪等突发事件,影响长江航运重点物资运输,需要长航局组织协调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受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情况影响,需要长江航运予以保障的重点物资运输保障任务等情形的应对处置工作。
《预案》提出,长江航运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应急领导机构、现场指挥部、应急执行机构三个层级,以及地方交通运输应急力量。长航局成立长江航运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长江航运重点物资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
在预防与预警方面,《预案》提出,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单位和部门做好应急管理、气象、水文、地质灾害、公共卫生等方面的预警信息的搜集、整理,研判对重点物资运输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根据《预案》,按照突发事件的险情特点、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长江航运突发事件等级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应急响应时,各有关应急执行机构要积极配合,加强协调联动,设置值班人员,保障24小时信息畅通,采取有效措施,为重点物资运输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预案》要求,加强防范和应对重点物资运输突发事件的资金保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制度,按需要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