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疆港区“海事+港口”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协同共防合作框架协议签订
6月13日,天津海事局组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引航中心、天津港轮驳有限公司和南疆港区全部20家码头作业公司举行“天津南疆港区‘海事+港口’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协同共防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仪式。此次协议签订开创了天津南疆港区“海事+港口”“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工作联动”海上交通安全风险协同共防新模式,是天津港区海上交通“大安全”新格局的积极探索。
据悉,该合作模式是全国沿海首次在海事与港口“全要素一体化”风险防控方面的实践,旨在努力打造基于港区风险要素创新安全管理“一体共建、一体共治、一体共享”的新模式,解决海事和港口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海事部门与港航单位在安全风险防控方面的协调合作,共同促进区域安全治理能力提升,保障港航经济安全发展。
“南疆港区是天津港吞吐量最大、船舶交通流量最密集、船舶类型最多样化的港区。此次合作的内容聚焦‘重大风险可防可控、突出违法行为动态清零’目标,主要包括互学交流、事故预防、联合检查和信息通报、课题项目研究等8个方面的内容。同时,通过设立‘安全共治联络员’,进一步增强港航企业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事故预防能力。”南疆海事局局长高利军告诉记者。
天津海事局安全处鲁德伟处长在总结讲话中说道,南疆港区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协同共防工作是全港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有力实践,全力推动港区突出违法行为动态清零,推动港区安全治理模式从管得住向管得好转变,从管得泛向管得精转变,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形成“海事+港口”区域性治理的“天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