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港集团多个集体获2023年度贡献突出社会搜救力量奖励
5月28日,从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微信平台获悉,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所属轮司、宁波远洋、舟港公司下属海通轮驳、温州港集团下属港服公司,以及“舟港拖21”轮、“舟港拖23”轮、“舟港拖39”轮、“新明州72”轮获2023年度贡献突出社会搜救力量奖励。
2023年,广大社会搜救力量自觉接受各级海上搜救机构的组织、协调、指挥,积极参加海上搜救行动,救助成效明显,社会影响广泛,为海上搜救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为鼓励先进,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有关规定,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最终决定对493支社会力量(单位、船舶和个人)给予搜救奖励,奖励金额共计713.5万元。
近年来,轮司海上搜救力量勇担国企责任,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加强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工作,常态化开展实战演习演练,并积极配合海事等监管单位完成多起海上搜救、应急处置等特殊任务,为保障宁波舟山港海上物流链、供应链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2023年,该公司参与海上搜救等特殊任务(含救援、抢险、消防)共出动拖轮137艘次,救助遇险船舶79艘,并在当年12月召开的浙江省海上搜救工作会议上受到通报表彰,进一步打响拖轮服务品牌。
宁波远洋积极践行《国际搜寻救助公约》,组织所属船舶开展海上救助演习。近两年来,该公司“新明州70”轮、“新明州72”轮先后配合搜救部门完成海上救援工作。
此次获得奖励的“新明州72轮”,于2023年12月在北部湾涠洲岛附近海域历时9小时,在大风大浪条件下全力配合北海海事局搜救中心顺利完成遇险渔船及人员救援任务,以实际行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海通轮驳持续提升海上搜救队伍应急处置能力,着力构建科学完备预案体系,在各级海上搜救机构的指挥协调下,主动承担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域防台、遇险船舶救助、岛际伤病员转运等海上救援任务,以实际行动践行“险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团结就是力量”的新时代搜救精神,2023年累计完成海上抢险应急救助任务33次。
此次获得奖励的“舟港拖21”轮、“舟港拖23”轮、“舟港拖39”轮,在过去一年里圆满完成了进水失电货轮救助、搁浅船舶救助以及伤员转运等抢险救援任务,有力护航舟山港域海上运输安全和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彰显了国企的责任担当。
温州港集团下属港服公司始终坚持“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全力参与海上抢险救援,发挥大马力拖轮机动灵活、动力强劲的优势,圆满完成了多项应急抢险任务。2023年,该公司共参与海上应急抢险救助任务13次,出动拖轮28艘次,在船舶搁浅、碰撞、失火、失控等各类险情中,协助船舶和人员顺利脱险。下一步,该公司将继续加强海上应急搜救能力,为保障海上人身财产安全、港口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