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开区出台奖励办法促进港航业务发展
据珠海发布5月9日消息,近日,《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港航业务发展奖励办法(2024年-2026年)》(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在港口集装箱业务、航运业务等方面实施奖励引导政策。该办法将惠及注册在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开展港航相关业务的码头(码头整体控股经营人)、船代货代、物流、航运及供应链服务等企业或机构。
为更好地激励做大集装箱业务,《办法》针对外贸、内贸、集装箱多式联运、“散改集”业务、港口配套服务分别设计了多项激励政策。
其中,近/远洋航线的划分以亚丁港为界,去往亚丁港以西,包括红海两岸和欧洲以及南北美洲广大地区的航线划为远洋航线,在亚丁港以东的亚洲和大洋洲的航线称为近洋航线。
近洋国际航线奖励方面,新增航线平均每月运行不少于1个航次,平均每航次装卸箱量不少于50标箱的航线,按20万元/航次给予奖励;平均每航次装卸箱量不少于100标箱的航线,按25万元/航次给予奖励,每条航线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480万元。
远洋国际航线奖励方面,新增航线按35万元/航次给予奖励;新增航线且平均每航次装卸箱量不少于100标箱的航线,按40万元/航次给予奖励,每条航线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60万元。
重要影响力集装箱海运通道奖励方面,新增拉美等重要影响力集装箱海运通道按35万元/航次给予奖励;如通道航次装卸箱量不少于100标箱的航线,按40万元/航次给予奖励,每条通道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60万元。
根据《办法》,航线开通需向经开区及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管理局)报备;已开通航线不能以更改航线代码、挂靠港等方式充当新开航线申请新增航线奖励。
近洋、远洋以及重要影响力集装箱海运通道的存量航线、通道,也可以根据业务增长量享有相应奖励。此外,联通港澳的集装箱驳船航线、“组合港”航线、“一港通”航线、外贸内支线等也可以享有相应的奖励。
航运业务发展奖励聚焦新能源船舶、船舶运力排名、货物周转量增量等方面,清晰折射珠海航运发展的未来所需——绿色节能、提升运力、加速周转,鼓励航运企业进一步提升航运能力与效率。
新能源船舶使用奖励方面,对航运企业新增或改造节能减排型非老旧运输船舶,自有并合法经营的2000载重吨(含)至3000载重吨船舶给予80万元/艘奖励,3000载重吨(含)以上船舶给予100万元/艘奖励。节能减排型拖轮功率小于2000千瓦的给予80万元/艘奖励,功率大于2000千瓦(含)的给予100万元/艘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资金按照20%、30%、50%的比例3年完成奖励发放。
船舶运力排名奖励方面,对载重吨总和达1万吨的航运企业,按载重吨总和前三名给予奖励。第一名至第三名分别奖励200万元、160万元、140万元。
货物周转量增量奖励方面,对货物周转量增量达到1亿吨公里以上,且年度货物周转量较上一年增长的航运企业给予奖励。按每增加100万吨公里给予500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企业载重吨总和仅为企业自有运力载重吨总和。根据《办法》,自有运力是指经营人将船舶所有权登记为该经营人且归属该经营者的所有权份额不低于51%的船舶;融资租赁船舶也视为自有运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