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全面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2024-05-09 13:50:13
近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自2024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据了解,举报范围包括四川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行业各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认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
据悉,举报受理原则实行逐级举报。交通运输厅受理范围为属于省级直管范围的或需由省级挂牌督办的四川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事项。关于奖励标准,对属于交通运输厅受理范围,且查核属实的举报事项按规定给予1000元到30万元奖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家属)举报所在单位的,奖励金额上浮10%。奖励金额最高均不超过30万元。举报人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纳入奖励范围。
全媒记者 许愿 通讯员 曾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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