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出台
为进一步规范水运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带动作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水运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专项重点支持对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撑区域重大战略、带动国土资源开发、改善交通条件、补齐发展短板、增进人民福祉、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的有关水运项目。
根据《管理办法》,专项支持范围原则上为列入《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简称《布局规划》)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部门制定的水运行业发展规划的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范围内的航道及配套设施、通航建筑物、航电枢纽项目;列入《布局规划》、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领域相关重要规划文件和《全国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布局规划》的重点港口范围内的进港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公益性港航基础设施项目;长江船舶受电设施相关项目。
在资金安排方式上,《管理办法》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采用直接投资或投资补助的方式支持水运项目,均以直接安排到项目的方式下达投资计划。其中,对长江干线项目(中央本级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直接投资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支持其他项目(地方政府、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可采取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等投资安排方式。水运项目的中央投资原则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单独安排,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大项目可与交通运输部协商共同出资。
全媒记者 张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