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集团总经理朱碧新:建议加快制定出台《船员法》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中远海运集团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朱碧新作为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船长倪迪作为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带着一年来深入调研的成果和对所处行业、领域的深刻理解,提出议案、提案和建议,与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的代表委员们,一道议报告、献良策。
朱碧新就“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高素质船员队伍”提出建议。
作为全球贸易运输最主要的方式,航运占全球货物贸易运输量的85%,占我国进出口贸易运输量的90%。
朱碧新表示:“船员作为我国航运业发展第一资源和核心资产,当前仍存在国际化、结构、质量、激励和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亟需解决。”
针对如何加强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朱碧新建议,首先要加快制定出台与航运强国建设相适应的《船员法》,从法律制度上全面提升我国船员权益保障水平。
同时,要建立动态调整灵活响应、市场化国际化、有吸引力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制度,切实保障和提高船员的工作报酬,并进一步完善社保顶层设计,建立符合船员职业就业特点的社保缴纳体系,进一步从立法上加大船员个税减免政策力度等。
针对船员职业群体培育,朱碧新建议,要注重优化海事院校航海专业招生培养供给,根据发展需要,科学制定中长期船员队伍发展规划,优化海事院校相关专业教材课程设置,深化校企合作,吸引优秀毕业生。此外,要畅通丰富吸纳培养船员的渠道模式,探索使用外籍船员的体制机制。
朱碧新还特别强调,要加大关心关爱保障船员身心健康,建议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在船船员远程医疗指导和心理健康服务,对船员患重大疾病、工伤航病,制定针对性的帮扶制度。
他建议出台针对船员和船员家庭的便利扶持政策,提升船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加强船员群体宣传,不断提升社会认可度和美誉度,增强船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而作为一名来自一线的船长,倪迪提出关于完善国务院部门规章,推动海员社会保障立法的建议。
他表示,结合自身履职体会和对16家海员管理机构和1920名海员进行的采样调研分析显示,当前符合我国海员职业特点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有待完善,履约标准宽泛导致我国海员社会保障力度不足。
倪迪建议,要积极制定实施国务院部门规章《海员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制定发布国务院部门规章《航运企业投保海员社会保障的船东责任商业保险管理办法》,或在扩大覆盖面后的《中国船员集体协议》中,明确公约规定的海员社会保障船东责任商业保险的最低保障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在船工作所导致的疾病、伤痛,在境内外就医而医疗保险未予报销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