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口岸扩大开放获国务院批复 象山港、石浦港区将实现首次开放
10月28日,国务院批复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宁波港口岸扩大开放,新增穿山、象山港和石浦三个港区扩大开放,将新增开放面积58.13平方千米,其中象山港港区和石浦港区是首次获批对外开放,这标志着宁波港八大港区全部实现口岸开放。
根据国务院批复,此次共涉及穿山港区集装箱码头1号泊位、象山港港区新乐船厂和大中庄码头、石浦港区新港码头和中国供销集团万吨级码头等5个重点项目,将新增对外开放岸线1894米、对外开放泊位9个,新增集装箱吞吐能力62万标箱/年、货物吞吐能力300万吨/年。
宁波港是浙江省最大的海港口岸,由甬江、镇海、北仑、大榭、穿山、梅山、象山港、石浦八大港区组成,拥有大、中、小相配套的各类经营性泊位312座,其中对外开放泊位达119个(包括10个临时开放泊位)。“十四五”以来,宁波市口岸对外开放掀起新一波高潮,海港口岸开放实现近年来开放数量最多、拓展区域最广,新增对外开放泊位1个、临时开放(启用)泊位10个,其中10万吨级以上大型泊位5个,新增年集装箱吞吐能力近500万标箱、货物吞吐能力近3000万吨,口岸“硬核”实力持续增强。
此次获批的扩大开放项目于2022年底经浙江省政府上报国务院,是“十四五”期间浙江全省首批上报的开放项目,也是宁波市时隔10年首次上报的扩大开放项目,历时不到一年就获国务院批复,这将有力推动世界一流强港战略实施,加快构建宁波开放型经济发展新高度、新优势。下步,宁波市将加快推进口岸验收的前期工作,按照国家口岸查验监管的要求,认真落实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整改,使项目尽快具备扩大开放验收条件,早日通过国家验收,尽早释放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