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支持水运发展奖励新政 新建船最高奖励100万元

2023-10-10 10:08:58
 来源:中国水运报 发布时间:2023-10-09

  港航企业新建或购买船舶最高奖励100万元/艘,港口增开集装箱班轮航班最高奖励8万元,港口集装箱新增吞吐量奖励500元/标箱……近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扶持内河水运发展“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简称《方案》),“真金白银”鼓励支持水运发展。

  《方案》明确了奖励内容及标准,将从支持船舶运力发展、支持运输结构调整两个大类进行奖励,包括新建或购买标准(推荐)船型船舶、“公(铁)转水”运输、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集装箱班轮航线五个小类。

  其中,船舶运力奖励标准为从事长江干线(含金沙江)、嘉陵江和岷江运输的标准船舶分别给予新建奖励100万元/艘、75万元/艘,购买奖励50万元/艘、40万元/艘;“公(铁)转水”奖励标准是中长途大宗货物水路货运量、货物周转量较基准年以来的最高完成量的增长量分别按照10元/吨、100元/万吨公里进行奖励;港口集装箱奖励标准是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较基准年以来的最高完成量的增长量按照500元/标箱进行奖励;铁水联运奖励标准是港口铁水联运集装箱吞吐量较基准年以来的最高完成量的增长量按照500元/标箱进行奖励;集装箱班轮航线奖励标准是泸州港、宜宾港新开或增开集装箱班轮航班按照8万元/往返航次进行奖励,广元港、南充港、广安港开行至长江干线港口的集装箱航班分别按照8万元/往返航次、5万元/往返航次、4万元/往返航次进行奖励。

  《方案》提出的发展目标为:推进四川水运运输服务提质增效,保障能力提升,船舶大型化、专业化趋势显现,基本形成运输市场供需互促、运输服务便捷高效、港航主体蓬勃发展的良性循环,基本构建起现代化的内河水运体系,有效融入畅通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力支撑四川交通强省建设与成渝双城经济圈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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