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约》正式获批将于24个月后生效
在近期孟加拉国、利比里亚成为《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以下简称“《香港公约》”)缔约国后,历时14年该公约正式获得批准,将于24个月后生效。
2009年5月15日,《香港公约》于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外交大会上通过。以强制性的规定统一了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和《巴塞尔公约》制定的相关指南;建立了全球统一的拆船法律框架,结束了长期以来全球拆船业缺乏统一国际标准的时代,有利于各国加强对拆船业的有效管控,减少拆船对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带来的风险。
《香港公约》第17条规定,公约生效条件为“不少于15个国家批准、接受、认可或加入《香港公约》,这些国家的商船总吨位超过全球商船总吨位的40%,且这些国家在过去10年的最大年度总拆船量合计不少于其商船总吨位的3%,满足以上条件之日起24个月以后生效”。
目前,所有条件已经满足,只待《香港公约》于2025年6月26日正式生效。
孟加拉国以船舶回收而闻名,其在本月初批准了《香港公约》。而利比里亚是世界上吨位第二大的船旗国,该国的批准满足了公约生效的最后一个条件。
一旦《香港公约》生效,用于回收的船舶将被要求在船上携带一份危险材料清单。经授权的船舶回收设施将需要为每艘将被回收的船舶提供一个具体的船舶回收计划。各国政府也将负责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回收设施遵守公约规定。
截至目前,《香港公约》已获得22个缔约国的批准,其中包括:孟加拉国、比利时、刚果共和国、克罗地亚、丹麦、爱沙尼亚、法国、德国、加纳、印度、日本、利比里亚、卢森堡、马耳他、荷兰王国、挪威、巴拿马、葡萄牙、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尔维亚、西班牙和土耳其。
这22个缔约国占全球商船总吨位的约45.81%。在过去十年中,这些国家每年的船舶回收量合计为23,848,453总吨,相当于所需回收量的3.31%。
代表世界商船队80%以上的国际航运商会对这一消息表示欢迎。
ICS 环境与贸易高级经理 John Stawpert 说:“在孟加拉国和利比里亚最近确认批准后,《香港公约》现已生效,这对航运、船舶回收行业以及环境而言是非常积极的。这标志着这一全球行业的巨大变化,并证实在不久的将来,船东将确信船舶将找到一个安全和环保的目的地进行回收。该公约生效的重要性及其对全球船舶回收的意义不容低估。”
BIMCO秘书长兼首席执行官David Loosley说:“孟加拉国和利比里亚的这一承诺不仅仅是朝着正确的方向迈出了一步,这同样是一大飞跃,将有利于环境和船舶回收业工人。今天是真正的开始,工作从现在开始。我们将继续呼吁船东承诺在船舶达到生命周期的终点时选择符合全球标准的拆船厂。”
根据 BIMCO 的预测,到 2032 年,将有超过 15,000 艘船舶(相当于超过6亿载重吨)(占当今贸易船队的四分之一以上)被拆解,较过去 10 年增长超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