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运费扣减”新举措正式落地 全国首票享惠货物在湖北通关
图为武汉阳逻新港。 发 汪睿翔摄
5月30日,武汉阳逻港码头,一艘满载汽车零配件、面纱、塑料颗粒等货物的货轮自长江下游远航而至。武汉金发科技有限公司对船上由上海转关的一票进口货物进行申报。报关员查阅了长江航务管理局(简称长航局)在官网上公布的上海-武汉的集装箱平均运价,在报关单的杂费栏内填入可以扣减的运费金额。武汉海关所属武汉新港海关核对后,根据海关总署最新下发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估价指引》(简称估价指引)作计税处理,扣除货物价格中的内河段运费1.65万元。这标志着“内河运费扣减”新举措正式落地,全国海关首票享惠货物在湖北顺利通关。
“真是太好了!我们的进口货物主要通过海运经上海转关至武汉,一般成交方式为CIF(即成本费加保险加运费),包含了全程运费。以前我们无法把国内段内河运费区分出来,只能跟海运运费一起全额缴纳税款。在海关的推动下,现在我们可以真金白银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该公司经理付艳辉连声称赞。
根据海关审价办法规定,进口转关货物单独列明的境内运输费用可以不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转关货物运费通常按照国际国内联程总费用结算,但进口企业因无法提供内河段运费单据,无法以客观量化的数据合理区分内河运费,长期难以实现运费扣减、真正享受政策红利。
长江航运运价指数是长江航运市场的晴雨表、风向标,是港航企业了解长江航运市场走势、进行投资经营决策的参考。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海关总署加紧落实一揽子促稳提质措施,组织长江经济带沿岸海关调研“内河运费扣减”政策落地问题。期间,长航局与海关部门充分沟通探讨,就携手发挥职能,共同为企业减税降负,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达成一致意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长航局经过科学严谨的统计调查,定期公布上海-武汉等航线的运价水平,为企业向海关进口申报时扣减运费提供依据。
长航局运输处负责人介绍,该局公布的航线运价被海关采纳,作为从转关货物的完税价格中扣减内河运费的依据,从而降低进口征税基数,降低货主的物流成本,必将吸引更多适水外贸货源向长江水路运输转移,促进运输结构调整优化。
武汉海关关税处负责人介绍,该项举措全面实施后全年预计可为湖北企业从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扣减内河运费2.6亿元,节约税款支出3000余万元。(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