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实践!上海海事法院这样认定区块链证据效力

2023-05-24 09:36:01

近日,在一起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中,合议庭参考《上海海事法院区块链证据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被告去向不明的情况下,对存储于第三方区块链存证平台的关键电子证据予以审查认定,推进案件事实查明,尽快定分止争。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证据越来越多以电子证据的形式出现。涉互联网的电子证据,具有数量多、变化快、易篡改等特点。在传统的公证取证方式之外,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用可信时间戳等第三方电子证据服务平台的服务对互联网中电子数据进行取证成为一种选择。司法活动中,区块链存证服务和管理应用正在飞速扩增。对于当事人而言,区块链技术有利于解决电子证据“存证难”“认证难”的问题。对于法院而言,既要肯定区块链的技术优势,推动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又要严格审查标准,有效规范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边界。为此,《指南》将第三方存证平台、司法区块链平台列入关注范围,聚焦区块链提单、港口管理、跨境结算等应用平台生成的电子证据,为审判人员提供审查要点指引。

该案中,原告某货运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签订《海空运综合代理协议》,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协议有效期1年。原告诉称,协议期满后双方虽未办理续签手续,事实上仍然按照协议约定开展合作,并为被告办理了7票货代业务,后因被告逾期未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诉至法院。

由于该案被告去向不明,且涉案《海空运综合代理协议》已超过约定的有效期限,因此原、被告在协议期满后形成的有关业务内容、费用结算的往来电子邮件成为证明双方之间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关系继续存续的关键证据。对此,原告提供了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以确保案涉电子邮件自申请时间戳时起已经存在且内容保持完整、未被篡改。

《指南》第12条规定,对于通过可信时间戳、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等技术方式固定和提交的电子数据,应结合电子数据来源、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电子数据之间的联系等情况,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明力进行综合判断。合议庭参考《指南》审查相关要点,发现原告提交的可信时间戳证据可以与在案《付款承诺》、电子发票、提单等原、被告业务往来过程中形成的业务凭证相互印证,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据此,合议庭对电子邮件的真实性及证据效力予以确认,认定原、被告之间成立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关系,并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运代理费、律师费等费用共计36万余元。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版权所有:中国船东协会  技术支持: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ICP备案号:京ICP备06056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