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通航标准》(修订)工作大纲通过交通运输部审查
3月7日,长江航道局相关单位牵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修订)工作大纲(以下简称《工作大纲》)顺利通过交通运输部审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局长郑清秀、长江航道局党委书记徐伟出席,会议邀请了交通运输部原总工蒋千、徐光、姜明宝,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原巡视员解曼莹,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原巡视员李世新,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吴澎等15名行业内知名专家莅临指导,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相关职能处室、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道局、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珠江航务管理局、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省航道事务中心、黑龙江省航务事业发展中心、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江航道勘察设计院(武汉)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等管理、科研、设计单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郑清秀强调,《内河通航标准》是内河水运领域最基础、最重要的国家标准之一,要求编写组强强联合、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各省市港航管理部门积极给与支持,争取早日圆满完成修订任务。徐伟代表长江航道局衷心感谢上级领导、各位专家、各兄弟单位长期以来对长江航道部门承担各类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给予的支持和帮助,并代表《内河通航标准》原主编单位介绍了局部修订工作背景情况,并就贯彻落实部水运局工作要求、做好修订工作明确了具体安排。
会议听取了牵头单位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汇报,与会专家和代表一致认为,《工作大纲》在函调征集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长江、西江、黑龙江等全国内河航道规划、设计、建设、养护实践,与航道有关工程航评工作和《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2014)执行情况编制而成,提出的主要修订内容合理,可作为下阶段标准修订的依据。
据悉,2014版《内河通航标准》颁布实施八年来,在内河航道、船闸和跨拦临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通航影响评价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随着水运事业不断发展,航道规划、建设与资源保护要求进一步提高,船舶大型化日趋明显,跨拦临河建筑物建设增多,内河航道通航环境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与时俱进对2014版《内河通航标准》进行修订完善是十分必要的。本次局部修订将重点针对当前存在的航运资源使用、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适应性进行修改,修订完成后的标准将在促进内河水运持续发展、推动与内河水运相关的其他工程建设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更为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