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起生效实施 南通海事局扎实开展普及宣传活动
“这两年江里的鱼明显多了,现在又有新规定出来,我们的长江一定会越来越好!”一名船员兴奋地向记者介绍。
日前,南通如皋海事处联合长航公安、港航企业在如皋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开展流动宣传,切实提高过往船员对《条例》的关注度、知晓率,推动《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地生根。
2021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流域保护法《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在此两周年之际,《条例》也于3月1日生效实施。
《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对长江水域航行、停泊、作业船舶的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作业活动污染防治、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区域协作等进行了规范,对建立健全船舶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推动长江江苏段绿色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执法者先学法,执法者须懂法。南通海事局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内部集中专题培训,针对《条例》立法背景、目的、特点以及具体内容开展专题法规培训,确保全部执法人员熟悉《条例》要求,在全局掀起人人自学、部门统学的学习热潮。
“这次的《条例》就是在《长江保护法》的基础上,结合长江江苏段船舶污染防治的特点,进行了补充细化。”南通海事局第一时间将条例重点条款印成折页小册,深入一线组织发放,并耐心为码头、船舶、货主答疑解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条例》内容送上每座船头,告知广大船民“什么不可为”“什么应该为”以及“如何为”等。
“有针对性,更有江苏特色!”船员老李对着执法人员连连竖起大拇指。
厚植为民情怀,履行普法义务。作为推动长江南通段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力量,南通海事局联合南通市检察院、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协同宣贯,推动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持续走向深入,让一江清水绵延东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