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局开展2023年沿海省际危货船运力需求情况书面调研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开展2023年沿海省际危险品船运输市场新增运力需求情况书面调研的函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根据《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交办水〔2018〕168号),为加强市场调查分析,科学研判市场运力供需状况,做好2023年度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综合评审工作,请你单位组织辖区内具有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包括原油船、成品油船、化学品船、液化石油气船、液化天然气船)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填写运输市场需求调查问卷(详见附件),收集汇总后于2023年3月8日前将各企业填报的问卷电子稿发至邮箱sysgnc@mot.gov.cn。工作过程中请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企业填报的商业信息。
联系人及电话:段超,010-65292744。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23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中国船东协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附件
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
需求情况调查问卷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经营范围(可多选): 沿海省际原油船运输 □
沿海省际成品油船运输 □
沿海省际化学品船运输 □
沿海省际液化石油气船运输 □
沿海省际液化天然气船运输 □
一、完成货运量及运价情况
市场领域 |
2021年完成货运量情况 |
2022年完成货运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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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总货运量(万吨) |
年总货运周转量(万吨海里) |
年平均运价(元/吨) |
年总货运量(万吨) |
年总货运周转量(万吨海里) |
年平均运价(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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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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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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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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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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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天然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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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仅填写公司自有并经营及光租经营船舶(即船舶营运证经营人为贵公司的船舶)完成的年总货运量和年总货运周转量。
二、船舶运力使用情况调查
(一)兼营运力经营情况调查。
若贵公司经营的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同时兼营国际、省内等领域的运输或其他业务,请按照船舶填写下表。
序号 |
船舶名称 |
沿海省际运输经营范围(原油/成品油/化学品/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 |
船舶载重吨或载气量(吨/立方米) |
兼营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台湾海峡两岸、省内、港口作业等,可多选) |
该船投入营运以来仅从事沿海省际运输的平均年营运时间(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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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船舶年营运时间包含船舶航行、港口作业、等货等泊等全部生产时间。
(二)已获批新增运力但尚未投入营运船舶情况调查。
1.通过新增运力综合评审获得批准运力尚未投入营运情况(不含已被公告过期的船舶运力)。
若贵公司2019年以来有通过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专家综合评审获得新增运力批文但船舶尚未投入营运(办妥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情况,请按照运力情况填写下表。
序号 |
获批年份(综合评审的年度) |
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 |
船舶经营范围(原油/成品油/化学品/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同一批文多艘船舶请分别填写) |
船舶载重吨或载气量(吨/立方米) |
是否开工 |
预计投入营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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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退一进一”“退多进一”获得批准新增运力但尚未投入营运船舶情况。
若贵公司有通过“退一进一”“退多进一”获得更新运力批文但船舶尚未投入营运的情况,请按照运力情况填写下表。
序号 |
批文号 |
船舶经营范围(原油/成品油/化学品/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同一批文多艘新建船舶请分别填写) |
被替换船舶是否已退出沿海省际运输市场 |
被替换船舶的载重吨或载气量(吨/立方米) |
新建船舶的载重吨或载气量(吨/立方米) |
是否开工 |
预计投入营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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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货类市场供需情况调查
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细分市场的企业,以下内容请分运输市场(按照原油/成品油/化学品/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分别填写。
²沿海省际 运输市场情况
(一)公司主要航线运营情况。
包括公司各主要运营航线的出发港和目的港、主力船型、年运量、年运营航次数以及运输的具体货品名称。
(二)主要运输市场需求及变化情况调查。
1.沿海主要运输需求的具体项目情况以及年货运需求。
2.新投产项目(海运需求增加的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情况简介、新增年货运需求等。
3.减产或关停项目(海运需求减少的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情况简介、减少年货运需求等。
4.对2024年至2025年主流贸易批量及主力船型情况看法。
5.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市场较为紧缺的船型、主要船型特点及紧缺的原因。
6.未来一段时间可能被市场淘汰的船型及主要原因。
7.若贵公司经营沿海省际化学品船运输,当前是否从事甲醇的运输,根据对市场的估计沿海甲醇的年运量约为多少,主要货主、航线、主力船型情况。
(三)新增运力需求调查。
1.对市场新增运力需求的总体判断。请估计2024年至2025年市场总体的运力缺口。
2.本公司的新增运力计划。2023年是否有新增运力计划,如有,新增运力瞄准的目标市场情况及预估运输需求,新增运力船舶吨级及艘数,拟通过“退一进一”、“退多进一”方式更新还是参加综合评审新增,船舶运力来源(国内新建/购置或光租市场中二手船/进口二手船/国际航行船舶转入国内运输/省内运输船舶转省际运输/现有船舶扩大经营范围),船型特点要求(如应具备特殊设备、特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