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泰州海事局发布消息,今年1-10月以来,该局持续推进涉海运输船舶动态“清零”,累计核查船舶近8000艘次。
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是影响水上交通秩序和安全的重要风险隐患之一。泰州海事局充分发挥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和泰州市长江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协调作用,重拳出击,始终保持打击内河船涉海运输高压态势,长江泰州段沿江码头及锚地停泊区涉海运输内河船舶停泊作业“零发生”。
今年初,泰州海事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停泊在泰州三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舾装码头的新造内河船舶“新*旭1”轮涉嫌存在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等行为。该局立即成立专案调查组进行调查。经查,该轮在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期间,存在在长江水域非法试航未报备、内河船从事海上运输、招用未依照规定取得相应有效证件的人员上船工作、未按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以及套用他船AIS信息等多项违法行为,海事部门依法对该轮实施了行政处罚412997元的决定,并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
为加大对涉海运输船舶的打击力度,泰州海事局科学运用“陆海空天”四位一体监管手段,充分发挥国产VTS、智能卡口、无人机等作用,常态化开展重点水域拦截行动。今年以来,辖区3个快反处置中心对每日在港3000总吨以下内河船实行100%核查,通报船籍港、交通部门、其他海事部门54次。联合长江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17次,出动执法力量184人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22起,有效震慑内河船舶涉海运输违法行为。
“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的危害极大。一方面,内河船舶设计及船员素质无法适应海上通航环境。内河船舶与海船在结构设计和建造规范有很大不同,从事海上运输往往不能满足船舶稳性要求,极易造成船舶航行或作业过程中自沉没事故的发生,影响船舶自身和船员的人身安全。并且内河船员并未接受海员资格培训到核定航区外航行,不熟悉相关航道状况及海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则,极易导致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另外,内河船涉海运输也会扰乱海运市场秩序。”泰州海事局相关人员介绍说。
为将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该局紧盯“大船、码头、小船”和“船舶、港口、货主”两条管理链,通过现场讲解、印发宣传材料、企业走访、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内河船舶涉海运输的风险危害和严重后果,传递维护海上正常航行、作业秩序的正能量。通过组织辖区22家砂石装卸码头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法从事海上运输内河船舶治理工作的通知》宣贯,督促码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到港砂石运输内河船舶AIS轨迹、货物来源证明核查力度,引导各码头主动签署《信用承诺书》,有效增强社会影响力。
“不仅对自身安全危害大,该违法行为还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据该工作人员介绍,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针对内河船舶涉海运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是处罚金额大幅上升。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罚款上限提高至20万元(原来的20倍),对船长的罚款上限提高到2万(原来的2倍)。二是惩戒手段更加严厉。新增一般情节下暂扣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至12个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适任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