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开展港口装卸内贸集装箱超重治理

2022-09-07 09:56:50

本报讯(全媒记者 张龑)9月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港口装卸内贸集装箱超重治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港口装卸内贸集装箱超重治理,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障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安全发展。

通知明确,内贸集装箱港口企业要加强内贸集装箱进出闸口称重管理,制定完善操作规程,对闸口称重设施进行检定、校验,确保集装箱闸口称重设施正常、有效运行;要结合本企业生产业务系统及作业实际,优化完善进出闸口内贸集装箱重量信息功能模块,实时记录进港内贸集装箱的箱号、实际称重、称重日期时间等信息,加强内贸集装箱港口作业委托人提供的集装箱额定质量、集装箱实际重量等信息的比对。

同时,参照船舶载运国际运输集装箱实际重量不超过额定质量5%且不超过1吨的超重判定规定,内贸集装箱港口企业要将超重内贸集装箱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司机及其所属运输企业、托运人,与船公司、其他内贸集装箱港口企业共享信息,发挥港口协会的作用,加强业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要依据相关内贸集装箱港口作业合同加强管理,切实消除超重箱对港口装卸作业、船舶运输等带来的安全隐患。

按照通知安排,此次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2022年10月为自查阶段,内贸集装箱港口企业重点排查内贸集装箱闸口称重和信息管理落实情况、闸口设施和称重记录运行情况;2022年11月至2023年8月为整改阶段,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组织开展检查;2023年8月至9月为总结阶段,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指导和抽查,及时总结工作进展,巩固治理工作成效。

来源:水运报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版权所有:中国船东协会  技术支持: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ICP备案号:京ICP备06056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