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10月起施行
2022-08-05 11:36:20
来源:中国水运网 发布时间:2022-08-03
近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港口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规范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河北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港口生态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中明确港口属地政府污染防治责任,规定港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港口污染防治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港口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等,统筹解决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生态环境、港口行政管理、海事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负有港口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为确保港口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地落实,《条例》对港口经营人主体责任也进行了明确。港口经营人应当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优化生产作业流程,应用先进适用的环保技术,优先使用清洁能源设施设备,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防治环境污染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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