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2022-06-08 15:10:55
 来源:中国水运网 发布时间:2022-06-02

  为充分体现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和激励作用,6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涵盖了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四个方面共56项税费优惠政策,其中多处涉及交通运输行业。

  在支持环境保护方面,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在促进节能环保方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货物、服务),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节能环保电池免征消费税,节能环保涂料免征消费税;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征环境保护税。

  在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污水处理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方面,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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