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发布退费通告 26家企业30日内申请予以退还
6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尽快申请无船承运人保证金及利息退还的通告》(简称《通告》),提出对天津大成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互洋货运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通告》指出,2019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取消了无船承运业务许可,交通运输部据此开展无船承运人保证金及利息的退还工作。截至目前,大部分企业的退款工作已完成,但仍有26家无船承运人尚未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通告》明确,上述经营者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国际船舶运输及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相关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交办水函〔2019〕681号)要求,抓紧时间向交通运输部提交退还无船承运人保证金及利息的申请材料。交通运输部将按程序予以退还。
尚未办理无船承运保证金退还手续的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名单
1天津大成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上海互洋货运有限公司
3PANTAINER LTD.
4均辉船务有限公司
5天津华海通物流有限公司
6沙特阿拉伯国家航运公司
7REALLINK LOGISTICS ASIA PTE LTD
8深圳市环世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9厦门康捷顺物流有限公司
10厦门康捷顺物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11厦门康捷顺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2厦门康捷顺物流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13厦门康捷顺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14韩国巡洋海运株式会社上海代表处
15东逸航运有限公司
16上海海康船务有限公司
17OT AFRICA LINE LIMITED
18大连奥威成一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9上海欧福世物流有限公司
20大连奥威成一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21MAPLE FREIGHT PARTNERSHIP
22D.B. GROUP CHINA LIMITED
23(株)后藤回漕店
24SUMMIT MANAGEMENT GROUP HOLD OD
25上海快讯航运有限公司
26APOLLO EXPRESS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