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油运为全面应对“限硫”新政做足保障

2016-03-25 09:44:43
   日前,经过长航油运原油事业部船岸人员近两个月的密切配合、稳步推进,目前已全面做好国家海事局即将于4月1日实施的“限硫”规定应对工作,确保所属船舶在长三角区域航行不受新政影响。

  所谓“限硫”,即限制船舶在特定区域使用含硫量高于0.5% m/m的燃油。这是国家海事局落实中国交通运输部于2015年12月2日发布的《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翼)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按照国家海事部门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长三角区域将率先对船舶实施减排限制措施,船舶在长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的燃油含硫量不得高于0.5%m/m。

  针对公司部分船舶航行于长三角区域的现状,公司高度重视,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积极组织应对研究工作,原油事业部在年初就全面启动了应对工作。该部首先全面摸底排查所属船舶的设备和燃油舱室布置情况,针对船舶航区、航线特点等制定了船舶加装低硫油的工作方案,并拟定时间表,逐项落实了应对工作以及详细周全的保障措施。

  由于部署及时、措施得力,通过为期近两个月的努力,至3月15日,该部所属船舶在燃油舱布置、清洗、加装等方面均已达到了应对“限硫”工作的要求,为4月1日“限硫”新政的全面实施做好了充足保障。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版权所有:中国船东协会  技术支持: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ICP备案号:京ICP备06056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