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力守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安全

2020-12-21 10:07:49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以及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上海交通执法部门进一步细化措施,强化与生态环境、公安、属地部门的协同联动,坚决打赢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12月16日上午10时许,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联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在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处码头开展执法检查。据悉,本轮执法检查主要针对港口码头方是否有采取污水纳管,防止货物散落水体等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有采取围挡、遮盖、密闭和其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是否配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等开展检查。

经现场检查发现,码头喷淋范围无法将物料全覆盖。通过视频监控检查发现,码头方于12月15日上午开展船舶作业时,喷淋设施未开启,装卸料斗处无抑尘措施,执法人员立即责令码头方停止违法行为,进入立案程序,开展行政处罚。

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表示,依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港口、码头等场所应当采取围挡、遮盖、密闭和其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同时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今年以来,上海交通执法部门不断强化对辖区航行、停泊、作业船舶的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全系统共计开展检查船舶数量20000余艘次;持续加强港口环保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6至11月,共计开展港口码头上户检查近千户次;大力开展船舶燃油合规整治工作,全市共开展船用燃油抽检1600余艘次,根据最新统计数据,上海内河船舶使用燃油不合格率已降至为3.54%,不合格率下降趋势明显。

下一步,上海交通执法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辖区内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检查,全力维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安全,携手共建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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