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内河普通货船迎来“一证”航行时代

2020-09-03 09:35:28

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及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精神,近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交通运输及政务服务主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互认事宜的通知》。

其中,明确自9月1日起将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等证照纳入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首批互认的电子证照。该政策将惠及更广大的船民和航运企业,有力促进水运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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