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运输厅下放7项行政权力事项为自贸区发展松绑

2020-04-17 17:00:53

4月16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获悉,为优化服务模式,建立健全行政权力事项落地工作下放与承接运转机制,提升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自贸试验区的发展活力,该厅将下放下放7项行政权力事项助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并且还将下放第二批行政权力事项,确保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任务顺利推进。

据介绍,为确保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放得下、接得住,广西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备案下放方案》《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备案下放方案》《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下放方案》《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 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下放方案》《客运站站级核定(一、二级)下放方案》《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下放方案》《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下放方案》等7项行政权力事项的下放方案。

根据七项方案,7项目方案提出,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的经营许可将广西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接授权至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可直接对辖区内申请经营且符合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条件的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及个人实施审批。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也由广西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接授权至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理委员会,可直接对辖区内申请经营水路运输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且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申请实施审批。此外,客运站站级核定(一、二级)由广西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接授权至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进行办理。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告知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注销手续。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管理机构备案等内容。

据了解,7项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将不断落实水路运输经营许可下放工作,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实施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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