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船舶交通管理新规正式实施

2020-03-03 11:31:26

  3月1日,重新修订的《舟山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正式实施。实施首日,舟山海事局出动“海巡0735”“海巡07348”等五艘海巡艇,分别在绿华山水道、五峙北锚地、衢山东海域、鼠浪湖等水域与局船舶交管中心开展现场执法联动,共呼叫点验船舶69次,全力保障《管理规则》顺利实施,辖区交通流组织顺畅,通信联络正常,船方反馈良好。

  最新实施的《管理规则》共包括了总则、船舶报告、船舶交通管理、船舶交通服务和附则五大部分,明确了舟山中北部VTS管理区范围和船舶报告要求,优化了船舶航行、锚泊规则。据了解,与新《管理规则》一起颁布的,还有该局编写的相关服务指南。指南通过示意图、英文版、表格等形式,更加便利VTS用户理解、掌握和有效执行该规则。

  目前,舟山船舶交通管理中心VTS管理区已经形成九大大分区,其中本次规则适用于嵊泗管理分区、衢山东管理分区、衢黄管理分区、鱼山管理分区、岱山南管理分区、秀山东管理分区和东霍山管理分区,另外纳入宁波舟山港“两制两规”的还有册子管理分区和马峙管理分区,整个管理区基本涵盖了舟山中北部水域主要的船舶通航密集区、航路航道交汇区和桥区等重点水域。

  近年来,舟山港域港口经济发展迅猛,特别是中北部海域相继启动了鱼山绿色石化、鼠浪湖40万吨级矿石中转码头、黄泽山油品储运基地等重大项目,通航环境也随之发生显著变化,同时《航道法》《港口法》及《海上交通安全法》相继重新修订,海上监管相关法规迎来较大变化。此外,该局船舶交管规模得到长足发展,交管中心雷达站已经由3个拓展为12个。

  新环境、新法规、新平台都迫切要求对原有的海上交通管理规定进行重新修订,以适应发展的需要。据了解,新《管理规则》集成了最新的管理要求、理念和VTS发展成果,充分结合了舟山港域通航环境复杂性及港口未来发展需求,统一了舟山船舶交通管理中心的船舶交通组织与服务标准。作为一项舟山海事部门重要水上交通规则,其对舟山海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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