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口建设费退付申请时间延长,3月31日前申请可返还20%
2020-02-25 12:10:35
2019年12月,上海商务部发布通知表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上海港范围内向上海海事局缴纳的港口建设费地方留成部分退付缴款人,退付金额为《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缴费金额的20%。
近日,受新型冠状病毒影响,部分企业延迟复产复工,2020年3月前完成2019年度港口建设费地方留成部分退付申请存在困难。上海市上午委员会表示,为切实保障缴款人利益,保证港口建设费地方留成部分能退尽退,港口建设费缴款人退付申请最后截止日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过期不再接受申请。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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